《上海市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辦法》共十四條,自 2017年 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辦法
- 發布機關:上海衛計委等
- 發布時間:2017年3月23日
- 實施時間:2017 年 5月 1日
《上海市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辦法》共十四條,自 2017年 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辦法》共十四條,自 2017年 5月1日起施行。辦法發布各區衛生計生委、財政局: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制訂的《上海市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辦法》...
《上海市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上海市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上海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等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定,結合上海市實際,制定的辦法。2024年2月1日...
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實行動態調整。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市衛生計生委、市財政局另行制訂,經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三條(實行計畫生育手術的獎勵)實行計畫生育...
---逐步完善人口計生利益導向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協調,制定實施《本市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積極依法落實對實行計畫生育民眾的獎勵待遇。---探索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新機制。從發展上海和服務全國出發,積極探索建立...
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全稱為“全國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該政策從2004年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全稱為“全國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國家層面統一的全國性計畫生育利益導向重要政策制度安排之一。該政策從20...
獎勵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持有《光榮證》的公民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應當退回《光榮證》,並終止憑證享受的相關待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畫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
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是在各地現行計畫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基礎上,針對農村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計畫生育家庭,夫婦年滿60周歲以後,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進行獎勵扶助,探索建立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試驗...
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國家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的一項基本的獎勵制度。獎勵扶助的重點為: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性規定實行計畫生育的農村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夫妻。政策概述 據悉,由於農村的各項保障體制比較...
條 為規範全國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簡稱“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管理,確保獎勵扶助專項資金安全運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上海市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 江蘇省農村部分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對象的資格條件 《江蘇省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辦法》實施口徑 浙江省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性解釋 安徽省農村部分計畫...
與政務公開方面其他內容相比,知曉率最高的是享受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對象情況,知道的比例為94.52%;其次為村里黨員、幹部及子女親屬實行計畫生育情況,比例為91.46%;計畫外生育費繳納情況,比例為87.17%;計畫生育監督...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財政廳,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財政局: 為完善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農村獎勵扶助制度”),經國務院同意,從2011年開始,將一方為農村居民、一方為城鎮居民的夫婦(...
所有政府部門,特別是扶貧、教育、民政、財稅、工商、殘聯、保險、工青婦等部門和單位要把救助計生特困家庭與各自職責緊密結合,全縣副局級以上單位各幫扶2—3個計畫生育貧困戶脫貧。勞動部門為農村計畫生育家庭提供免費技能培訓;民政部門應...
自2022年7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決定提高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準。扶助對象 一、扶助對象夫妻均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須年滿49周歲。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扶助對象年齡的認定...
第十九條(相關制度銜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制度、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和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社會監督由監察或審計部門牽頭,推行社會公示制度,鼓勵廣大民眾參與對制度運行的全過程監督。第二章 特別扶助範圍和標準 第六條 特別扶助對象是城鎮和農村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基本國策,穩定我省的低生育水平,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計生委省財政廳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魯政辦發 [2004]34號)...
國家規定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重大項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按照對西部地區負擔80%、中部地區負擔50%的比例安排專項資金,對東部地區給予獎勵性補助。逐步完善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計畫生育“少生...
加強優生優育服務,完善以托幼一體為主、以普惠性資源為主導的0-3歲嬰幼兒托育服務體系,推進母嬰設施建設,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實施“健康家庭-家庭發展能力建設”項目。完善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機制...
《全國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問答手冊》是2010年11月中國人口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國家人口計生委財務司、財政部教科文司。內容簡介 在農村對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是鼓勵廣大農民自覺實行計...
國家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扶對象每月發放60元的獎勵扶助金。獎勵扶助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離異或喪偶的按本人戶口性質確認)2、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且在1973年至1982年6月14...
《南寧市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辦法》是南寧市人民政府2006年頒布的人口計生法律法規。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人口計生法律法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
其中,只生育一個獨生女的對象繼續由省財政出資每人每年另增發120元,子女死亡且現無子女的對象每人每年另增發600元。同時符合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對象納入特別扶助制度範圍。《安徽省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管理規範》第一章 總...
印發全國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教〔2005〕77號)精神,結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口計生委財政廳關於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閩政辦〔2005〕19號),制定本辦法。
促進農村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21號)及省、市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十一)全面實施並不斷完善"三項制度"。逐步擴大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計畫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政策覆蓋面,爭取提高獎勵標準。妥善解決對節育手術併發症患者的扶助,總結推廣建立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年老獎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