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國家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的一項基本的獎勵制度。獎勵扶助的重點為:按照國家及我省有關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性規定實行計畫生育的農村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夫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 要求條件數:4
  • 獎勵金額:每人每年600元
  • 地區:邯鄲市
基本信息,政策概述,符合條件,申請辦理,申請,審議,初審、公示,複審、公布,撥付資金,

基本信息

政策概述

據悉,由於農村的各項保障體制比較薄弱,只生育一個子女和兩個女孩的父母逐步進入老年,生產和生活面臨困難,養老問題日益突出。據了解,邯鄲市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規定,受惠農民每人每年可領到60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至終生。

符合條件

受獎勵的農村計畫生育家庭應符合4個條件:本人及配偶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1933年1月1日後出生,1973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畫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年滿60周歲。其中獨生子女意外死亡的父母且符合前三條的,從年滿55周歲起提前納入獎勵扶助對象。

申請辦理

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申請辦理

申請

1、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審議

2、村(居)民委員會審議並張榜公示;

初審、公示

3、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初審並張榜公示;

複審、公布

4、縣(市、區)人口計生部門複查審核、確認並公布;

撥付資金

5、代理髮放機構根據人口計生部門提供的當年扶助對象花名冊,將專項資金一次性劃撥到對象個人儲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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