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容城縣計畫生育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保定容城縣計畫生育政策
- 職責:調查研究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
- 範圍:保定容城縣
- 依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條例》
詳細信息,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詳細信息
保定容城縣計畫生育政策
主要職責
(一)認真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並負責搞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工作,確保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主要指標的完成。
(二)協調有關部門編制人口發展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分析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協同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實施與考核,推動人口計畫落實。協調財政、農行等相關部門,對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安全準確地落實到戶到人;協調財政等相關部門,積極落實獨生子女家庭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
(三)調查研究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檢查和指導全縣人口計生工作。
(四)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健康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工作,做好手術併發症及病殘人員鑑定管理工作。
(五)協調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完成人口與計畫生育各項工作指標;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實行綜合治理,共同推動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及特殊人群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的開展;與衛生、藥監、公安等部門加大非法進行胎兒性別鑑定、非法銷售終止妊娠藥品的查處力度。認真做好戶口遷移、落戶和辦理收養等方面的計畫生育審查工作,如實出具有關證明,加強法制建設,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六)協助有關部門廣泛參與開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全面啟動“關愛女孩行動”,搞好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宣傳教育,加強基層組織及幹部隊伍建設、生殖保健服務、避孕藥具的供應、發放和管理工作,指導優生優育。負責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經常性協調、執法監督及相關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出生人口性別比數據統計分析及考核評估。會同衛生、藥監部門做好B超及有關技術人員的管理,終止妊娠藥物管理,引產手術管理,嬰兒出生和死亡報告統計。
(七)認真組織開展計畫生育“民心工程”,讓農村實行計畫生育的廣大育齡民眾真正得到實惠。做好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管理,做好基線調查情況的統計分析,培訓好統計、宣傳和技術服務等人員,做好孕前管理和服務工作,每季度組織一次查環查孕查病服務活動,及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和政策外懷孕的補救措施。
(八)監督、檢查、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各種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認真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帳卡,與公安、工商、人勞等部門配合,定期檢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九)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全縣計畫生育事業費、社會撫養費徵收的管理監督。
(十)認真完成縣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中心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籌備工作;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的採集和傳送、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來客接待及辦公用品的購買發放和管理;負責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安排鄉、村兩級人員培訓;負責縣、鄉、村計生工作人員人事統計報表;組織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擬定計畫生育幹部培訓和教育規劃並檢查落實;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理論、政策和有關知識培訓。負責計畫生育統計,研究制定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指導鄉鎮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組織對鄉鎮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評估;負責本縣人口預測和擬定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數據進行分析,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題調查;負責全縣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推廣與套用工作。負責編制財務預算、決策管理,預算內外資金及財務帳目,完成財務報表;負責辦理工資發放和各種收支手續,組織做好計畫生育費的征管用和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系列保險工作;負責籌集預算外資金,搞好與各部門的協調。負責獎勵扶助工作的調查摸底、資格確認及數據的匯總上報,並協調相關部門發放每人每年600元的獎勵扶助金;負責符合《條例》規定而自願不再生育二胎的夫妻入戶核實調查,落實不低於一千元的一次性獎勵;負責特困家庭救助工作;負責獨生子女父母獎金的落實;督促各鄉鎮對計畫生育家庭優先優惠政策的統計匯總。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組織開展辦案活動,按時上報結案報告和統計報表;負責民主評議行風工作。負責城區內統計指標的收集、匯總與分析;負責辦理城區人口《生育第一個子女服務卡》、《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避孕藥具免費供應證》;組織城區已婚育齡婦女接受生殖健康服務。負責中地直單位及城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承擔對縣直單位、城區政策外生育戶的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協助法院辦理強制執行的案件;負責對鄉鎮政策外生育戶信訪及調查解剖案件的直查直處;負責對以上政策外生育戶結論證的辦理等。
(二)政法股:負責國家、省、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推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對鄉鎮執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與服務,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與戶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務工作;推動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三)宣傳站: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工作以宣傳教育為主的方針,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推動民眾性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文藝宣傳;負責計畫生育的對外宣傳工作。協調有關部門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
(四)藥具站:負責指導、監督避孕藥具的管理、供應和發放;負責編制全縣藥具購進和發放計畫,負責藥具報表填報,建立藥具財務帳工作。
(五)技術站:組織實施國家《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條例》,綜合管理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指導鄉鎮、村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建設和技術服務工作;推廣計畫生育新技術、新方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優育、生殖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質量、改善出生人口結構;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計畫生育醫學鑑定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獨生子女病殘兒和節育手術併發症醫學鑑定;組織實施全縣“民心工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