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於2022年1月1日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1月1日
制定背景,內容解讀,

制定背景

《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制定的出發點是滿足人民民眾的健康需求,目的是加強和規範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廣大參保人員權益。醫保經辦機構與評估合格的醫療機構、協商談判,達成一致的,雙方自願簽訂服務協定。通過簡化申請條件、最佳化評估流程、完善協商談判機制,有助於擴大醫療資源供給,為民眾提供更加適宜優質的醫療服務。

內容解讀

《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可以通過申請簽訂醫保協定納入醫保定點管理,並明確了協定簽訂的基本條件和流程。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之間的權責關係清晰。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是協定的主體,醫保行政部門對定點申請、專業評估、協定訂立、協定履行和解除等流程進行監督。
明確定點醫療機構按照協定約定提供服務,落實醫保有關政策規定,按要求向醫保經辦機構報送信息,為參保人服務,同時應當配合醫保經辦機構開展醫保費用審核、績效考核等。
明確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協定約定提供經辦服務,開展費用審核、績效考核等。明確了協定主體的違約責任,提出了協定中止和解除的具體情形,有利於促進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保證醫保資金安全,也有利於促進醫療機構定點管理的規範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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