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鎮用水浪費處罰規則》在1986.06.1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城鎮用水浪費處罰規則
- 頒布時間:1986年06月13日
- 實施時間:1986年06月15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城鎮用水浪費處罰規則》在1986.06.1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北京市城鎮用水浪費處罰規則》在1986.06.1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促進節約用水,杜絕用水浪費,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凡本市城鎮地區使用自來水、自備井水的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
罰款不滿50000元的,由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部門決定;罰款50000元以上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三十四條 本章規定的行政處罰,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園林綠化用水未採用節水灌溉方式或者未採取其他節水措施,造成浪費用水的,由水務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住宅小區、...
並按每套(件、台)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0年12月20日起施行。《北京市城鎮用水浪費處罰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六)項同時廢止。
第十條 建設項目的節水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使用,未同時投產使用造成浪費用水的,由節約用水辦公室按《北京市城鎮用水浪費處罰規則》予以處罰,並提請主管部門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七條 對節約用水和水資源綜合利用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經市節水辦公室組織評議、批准,發給一次性節水獎。獎金由浪費用水罰款和超計畫用水加價收費中列入。第八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接受各級節水管理機構和各級財政部門...
或在測試中發現浪費用水不整治改進的,按《北京市城鎮用水浪費處罰規則》處罰。九、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解釋。十、本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
中水設施因管理不善停用或中水水質達不到規定標準的,由節水辦公室限期恢復使用或限期達到水質標準;逾期仍不恢復使用或達不到水質標準的,由節水辦公室依照《北京市城鎮用水浪費處罰規則》予以處罰。第十條 認真執行本辦法,中水設施管理...
1%的滯納金。逾期4個月不交納水費的,可依法停止供水。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1992年12月20日起施行。1987年10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城市公用供水設施管理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屬於設計責任的,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監督處理;屬於施工、監理責任的,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負責監督管理;屬於建設方責任的,由節水管理部門依據《北京市節約用水若干規定》和《北京市城鎮用水浪費處罰規則》,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並限期補建...
依法予以處罰,保證安全可靠供水。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北京市水務局、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出台的城市浪費用水處罰細則。檔案來源 昆明市城市浪費用水處罰細則 (1992年5月14日 昆政復〔1992〕25號)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昆明市城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二、本規定具體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公用局負責解釋。區、縣自來水公司(廠)、自備水源單位的公用供水設施,可參照本規定管理。十三、本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公用局 ...
逾期不改的,處以1000元罰款。第十五條 再生水利用設施管理的責任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再生水水質未達到國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類標準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二)...
(七)再生水利用設施的產權單位或運營管理單位擅自停止運行或者供水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節約用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輕重,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
節約用水工作應當在保障合理用水的前提下,避免用水浪費,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市、區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規劃、定額管理、計畫用水、綜合利用的原則,採取行政、經濟、科技等措施,促進節約用水工作的開展。第四條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含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節約用水工作應當在保證合理用水的前提下,避免用水浪費,提高水利用效率。市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規劃、總量控制、...
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條例草案時,還參考了哈爾濱市和北京市的規定,認為這樣規定符合呼市的實際情況。(八)關於農業節水管理。農業節水雖然是節水的重點,但也是難點,目前全國各地尚未取得成功經驗。條例只對農業節水管理中大水漫灌等粗放、落後...
(二)生活用水不安裝分戶計量水錶,或者不按水錶分戶計量收費而實行包費制的,責令有關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按每戶100元計算處以罰款。(三)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未按規定配套建設節約用水設施,或者未經驗收、...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適應國民經濟發展,滿足人民生活需要,保護泉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山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的,由城市供水用水管理部門依照《大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大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沒有規定的,由城市供水用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城市供水用水管理部門給予警告,並對屬於非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