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1.09.14
- 實施時間:1991.11.01
1991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北京市節約用水辦法》經2012年4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2年4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4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用水管理、保障措施、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6章69條,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檔案...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格保護現有水資源,積極養蓄地下水資源;按照有關規定加強不同層次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資源化水平。第八條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城市節約用水的主管機關,由市公用局組成市節約用水辦公室,負責...
第二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節約用水的管理。城市節約用水按照《北京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執行。農村節約用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使用供水工程供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向供水單位...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住宅、市政工程,必須使用節水型用水器具。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一律不得使用螺旋升降式水龍頭、一次性沖水量超過9升的便器水箱。本規定實施前已經安裝使用的,產權人應當採取措施,逐步更換。第十五條 城市...
1991年9月14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1991年11月9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水資源管理條例》、1992年5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
《北京市城鎮節約用水獎勵辦法》在1986.06.13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促進本市城鎮節約用水,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市城鎮地區使用自來水、自備井水和河水的機關、部隊、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體...
武漢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2004年11月26日武漢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4次會議通過,2005年1月19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促進水資源合理有效...
修訂說明:該《條例》中這方面的規定需要具體化,擬將市政府令《天津市城市節約用水規定》(津政發〔1997〕90號)中的相關規定移植入本條例,使條例更具可操作性。三、將原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調整為第九...
根據2006年5月24日西安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6年8月4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西安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西安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 第...
《太原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是太原市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資源,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條例。條例信息 (1996年8月30日太原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6年12月3日山西省第...
哈爾濱市城市節約用水條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節約用水管理,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城市水資源,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各用水單位,應當堅持開展節約用水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節約用水意識。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本條例的義務,有對浪費用水行為監督的權利。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城市節約用水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節約用水管理機構和縣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市、縣節約用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市轄區和本行政區域內節約用水管理工作。區建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和農村節約用水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展和...
第十三條 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以及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年用水量較大的用水單位(以下統稱取用水單位),應當實行計畫用水管理。取用水單位應當每年按照規定時間報送本年度用水情況總結和下一年度用水計畫建議;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節約用水的責任和義務,有權對浪費水資源的行為進行制止、舉報。第二章 計畫用水 第八條 本市實行計畫用水、有償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實行季節浮動水價制度。對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