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是2022年11月28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水務局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
- 發布單位: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水務局
《北京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是2022年11月28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水務局印發的檔案。
《北京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是2022年11月28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水務局印發的檔案。1內容全文北京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提高城鎮供水定價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加強...
各地實施細則 北京市居民階梯水價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大力促進水資源節約,根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北京市居民用水實行階梯水價的通知》(京發改〔2014〕865號),結合本市...
本辦法所稱公共供水設施,是指供水企業所屬的水源井、輸水渠道、取水口構築物、泵站、專用供電通訊線路和輸配水管網、消火栓、閥門、計量儀表等。第三條 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是本市城市公共供水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區、...
《北京市城市公用供水設施管理暫行規定》在1987.10.27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引言 為加強城市公用供水設施的維護管理,保障城市用水,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作如下規定。具體內容 一、凡本市市自來水公司所屬城市自來水廠的水源井、...
第二十六條 鼓勵使用再生水;使用再生水的,享受優惠價格。第二十七條 本市加強人工影響天氣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套用工作,運用科學技術措施對局部大氣進行人工影響,增加水資源量。第四章 水資源和水域的保護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
第一條 為科學合理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機制,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利用,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水利事業健康發展,保障國家水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及《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09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發改價格[2009]1789號檔案。中文名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編號 ...
(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第十二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自建設施供生活飲用的水源水、管網水、末梢水進行定期檢測,並將有關檢測結果與水行政主管部門共享。第十三條 提供生活...
第三十八條 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城鎮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
2022年3月,為規範城鎮供水價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供水事業發展,節約和保護水資源,濟南市發展改革委、濟南市城鄉水務局發布公告,對《濟南市城鎮供水價格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
(七)投資回報和價格的測算;(八)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及其減免;(九)保障措施;(十)其他政府承諾。第十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市規劃、土地、建設、環保、財政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市級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的實施方案...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組織實施城鎮供水價格制定或者調整過程中的成本監審行為。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城鎮供水是指城鎮公共供水企業(以下簡稱供水企業)通過一定的工程設施,將地表水、地下水進行必要的淨化、消毒處理、輸送,使...
第十六條 用水單位有兩類以上用水性質類別需要執行不同用水價格計價的,應當根據不同用水性質類別分別安裝水計量設施。用水單位未按照不同用水性質類別分別安裝水計量設施單獨計價繳費,或者擅自改動供水管線,逃避分類計量的,按照該單位...
智利等國家的案例分析;第4-8章回顧中國《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分析法律依據、機構設定、供水需求、節約用水、承受能力、支付意願等各種因素對水價的影響,介紹供水企業財務分析和成本控制的理論、方法與經驗,並就《辦法》的實施提出...
《貴州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是2023年10月貴州省發展改革委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信息 2023年10月,貴州省發展改革委會、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布《貴州省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內容解讀 《辦法》共8章57條,以建立...
第二十三條 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交納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應當包括污水管網維護管理、污水處理、污泥處置等費用。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準由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製定並公布。污水處理費應當用於公共排水和...
五、合理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充分利用經濟手段促進節約用水工作 1.各地要根據國家計委和建設部聯合發布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及時合理地調整城市供水價格。對於非居民用水,仍然要實行計畫用水、超計畫加價收費的辦法。對於使用國家...
(三)隱瞞用水真相賺取水費差價或擅自轉供、轉售其他用戶用水;(四)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私接管道取水;(五)採取其他非法手段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第十五條 城市公共供水企業根據非法取水時間、水量和用水性質,確定非法取水價值。(一...
2006年10月24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魯政辦發〔2006〕90號印發《山東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分總則、水價分類及構成、水價的核定、水價申報與審批、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附則6章33條,由山東省價格主管部門...
(五)未經批准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和懷卵親體;(六)未經批准捕撈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七)在禁止垂釣的水域進行垂釣。重點保護的漁業資源品種及其可捕撈標準、禁漁區和禁漁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漁具和捕撈方法...
第二十四條 城市供水價格,在按用水性質分類定價的基礎上,可實行季節水價和階梯水價,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水價體系。第二十五條 新增自來水用戶和增加用水量需改建供水設施的,包括申請臨時用水的用戶,必須向城市公共供水單位提出申請,...
依據:《中山市供水用水條例》第三十二條、《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五)關於水質監測。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對供水水質、水壓進行監測,每月不少於一次抽檢,並通過網站、微信...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延安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各類供水價格行為。第三條 供水價格實行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具體定價許可權按照價格管理目錄執行。第四條 供水價格應兼顧各方面承受能力,遵循保護資源、節約用水、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