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一九八五年制定法規、規章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一九八五年制定法規、規章工作的通知》在1985.04.17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一九八五年制定法規、規章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85.04.17
  • 實施時間:1985.04.17
《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制定法規、規章計畫重點項目》,已經市長辦公會批准,現發給你們,希各起草單位認真研究,組織落實,按規定時間提出草案報市政府審定。同時,對制定法規、規章工作作如下通知,望認真執行。
一、幾年來,本市法規建設是有成績的。但從總體看來,法規、規章還是太少,現有法規、規章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必須指出,加強法制建設,抓緊制定一整套完備的、切合實際的法規、規章,使政府各部門的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是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對《北京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方案》的重要批覆,建設好、管理好首都,搞好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保證。各級領導、各個部門都要學習、貫徹市委關於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決定,提高對法制建設重要性的認識,增強法制觀念,加快法制建設的步伐。
二、列入《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制定法規、規章計畫重點項目》的法規、規章,是本市當前立法的重點,必須保證完成。在此以外,各委、辦、局需要以市政府名義發布的規章,或需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規,望及時提出草案報市政府。實際工作中急需的法規、規章要抓緊制定。
三、對現行法規、規章中不適用部分進行修改,是立法工作的組成部分。市政府在清理法規工作中認定有十九件規章需要修改,已將其目錄附列在《北京市法規、規章彙編》中,希各主管局按照目錄,對應修改的規章抓緊研究修改,於今年(1985年)九月底以前提出修改草案送市政府辦公廳匯總。
四、為儘早建立本市法規體系,使各項工作都有法可依,市政府正在研究制訂一九八六—一九八七年制定法規、規章的規劃。望各委、辦、局對自己主管的工作,統盤考慮,分別急緩程度,於六月底以前提出制定法規的二年規劃,送市政府辦公廳匯總。
五、各委、辦、局報審的法規規章草案,文字要嚴謹、簡明、具體、準確,內容針對性要強。立法要切合實際,能行得通,執法要嚴。每個法規都要明確執法單位,明確罰則,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制定法規、規章計畫重點項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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