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工作和下達一九八六年擬定法規草案、制定規章計畫的通知

附: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計畫重點項目(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制工作和下達一九八六年擬定法規草案、制定規章計畫的通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86.01.09
  • 實施時間:1986.01.09
一九八五年,市政府的法制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監督下,取得很大成績。
一是加快了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工作的步伐。一年來,本市共制定法規、規章六十項(原計畫五十三項),其中,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公布的地方性法規三項,市政府發布的規章五十項,市政府批准以局名義發布的規章七項。到年底,本市現行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已達二百一十一項,當年制定的占百分之二十八點五。
二是新定法規、規章的質量有了提高,改變了下邊報什麼上邊審什麼、以批轉請示報告代替正式規章的做法。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中的協調工作有所加強,防止和減少了執法中扯皮的現象,重點也更加突出。一九八五年圍繞經濟體制改革和建好、管好城市,制定法規,規章共三十四項,使改革和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在法制的軌道上前進了一步。
三是加強了執法工作。七至九月,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全市統一行動,對現行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了普遍檢查,有力地促進了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實行了依法執行經濟處罰的月報制度,對改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起了一定作用。配合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經濟契約法》執行情況的專題調查,肯定了成績,也發現了不少問題,對於更好地按照《經濟契約法》辦事,保證經濟工作的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建立和加強了定點和巡迴執法的力量。一些涉及面大的法規、規章發布後,組織有各級領導同志參加的宣傳教育和檢查活動,使廣大幹部和民眾了解法規、規章的內容,依靠民眾自覺遵守。據不完全統計,全年共查處各種違章七百多萬起(次),罰款六千多萬元,對保證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加強經濟活動的巨觀管理,建好和管好城市,維護社會秩序,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是法制工作機構和執法隊伍有了發展。市政府建立了法制中心,充實了力量。市政府各委、辦、局和區、縣政府,有的建立了法制機構,有的正在著手建立機構或配備專職幹部。執法任務較重的部門,如工商、公安交通、市容、衛生等部門的執法力量有較大的加強。市容衛生監察員已擴大到一千五百多人,食品衛生監督員和檢查員已發展到七百多人,公安交通幹警隊伍也有發展。在嚴格執法、科學執法和文明執法的要求下,執法隊伍的素質有所提高。崇文、宣武等區的一些街道辦事處,通過綜合治理辦公室,組織公安、市容、工商等部門聯合執法,效果也很好。
一九八五年法制工作雖然取得很大成績,但離中央、國務院和市委的要求以及實際工作需要,還有很大差距。主要的問題,第一是法規、規章不夠完備,許多工作仍然存在著無法可依或無章可循的現象;第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不究或難究的情況還時有發生。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和城市管理的不斷加強,要求把更多的經濟關係、經濟活動和管理工作的準則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中央關於制定“七五”計畫的建議要求,“力爭在‘七五’期間建立起比較完備的經濟法規體系,逐步使各項經濟活動都有法可依”。中央、國務院對北京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方案的重要批覆也指出,“要抓緊制定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建立法規體系,做到各項工作都有法可依”。一九八六年,全市的法制工作要努力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取得更大的成績。
一、市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政府的領導同志要進一步提高對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領導。要認真研究本部門起草法規、規章的計畫,重要的法規、規章,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主持起草,親自協調,法規、規章發布後,要親自抓宣傳教育,帶頭檢查執法情況,解決執法中的問題。要尊重執法部門的職權,支持主管部門的工作,對本單位的違章問題,不護短,不說情,真正依法辦事,維護法規、規章的嚴肅性。
二、要再接再厲,繼續加快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的步伐。要加強法制建設的計畫性和預見性,逐步建立法規體系,搞好兩年規劃和年度計畫。列入《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計畫重點項目》的任務(計畫重點項目附後),主辦單位務必抓緊起草,保證完成。
三、要進一步提高擬定法規草案和制定規章的質量。一是每項法規草案或規章都要有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作為依據。二是要緊緊圍繞改革的需要。三是要密切聯繫實際,使各項法規草案和規章的針對性更強,更解決問題。四是要明確執法單位,罰則要合理、具體。涉及幾個部門的,要明確為主的單位。五是法規草案和規章的文字、條款,要簡明、準確、易懂、易記。
四、有法可依,貴在執行。一九八六年要突出抓好執法工作。各執法部門要制定執法情況檢查計畫,除一般普查外,要確定重點檢查項目,於一九八六年二月上旬把計畫報告市政府。市政府法規中心要在各部門執法檢查計畫的基礎上,提出全市重點檢查項目,報告市政府。有經濟處罰任務的單位,要排除各種干擾,嚴格執法,並繼續堅持月報制度,每月上旬向市政府報告上月執行經濟處罰情況。要進一步提高執法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在嚴格執法、科學執法和文明執法方面有更大的提高。
五、市政府各委、辦、局和各區、縣政府,要切實貫徹市委《關於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根據法制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機構,配備專職幹部。法制機構的人員要少而精,要真正把法制工作承擔起來。市政府法規中心,要按照國務院法規中心的要求,加強制定法規草案和規章以及執法方面的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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