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商用計量器具管理辦法》的決定

1997年9月4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商用計量器具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09.12
  • 實施時間:1997.09.12
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決定廢止《北京市商用計量器具管理辦法》。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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