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8年09月17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9月17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8年9月17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98年09月17日 實施時間 1998年09月17日 頒布單位 北京...
《關於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3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區縣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若干問題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
臨時)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暫行辦法修正案》修正 根據2024年4月25日北京市東城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東城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決定》...
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共774名 (總名額仍為781名),由各區、駐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17個選舉單位於 2022年11月20日前選舉產生。決議決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時間的...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守則》是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印發的檔案,於1993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8年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一次...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注重學習以下內容:(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一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黨的路線、方針、...
第四條 市和區、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應當根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安排,參加人民代表大會會前的準備工作:圍繞代表大會將要審議的議題進行視察;討論準備提請代表大會審議的主要檔案和各項人選名單;討論醞釀有關選舉事項;走訪選民,徵集...
三、鄉、民族鄉、鎮設立選舉委員會,主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本轄區內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換屆選舉工作,設立選舉工作辦公室,在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鄉、民族鄉、...
關於議案的若干暫行規定(修正)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2月25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改《關於議案的若干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 ...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是為了保障北京市朝陽區人民代表大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實踐經驗,制定的規則。2023年1月6日,北京市朝陽區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
代表分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北京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時間的決定 (2022年7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2000年11月3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2007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修正案》修正)...
第六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有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出席,始得舉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按時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因健康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應當按規定請假。遇有特殊情況,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
北京市豐臺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北京市豐臺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和工作機構,在大會閉會期間,依法行使本級地方國家權力,是本行政區的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北京市豐臺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6年12月經豐臺區第十六...
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受理人民民眾對北京市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
不是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各工作機構的負責人列席會議。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1人列席會議。根據會議議程,可以邀請有關的市人大代表,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經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發展歷史 2022年5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按時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因健康或者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務委員會會議的,應當按規定請假。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向主持人報告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出席會議的情況和缺席的原因。遇有特殊情況,經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朝陽區人大常委會應選舉組成人員2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員23人。現任北京市朝陽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陳宏志 機構簡介 機構全稱 北京市...
關於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大 頒布時間 1983.03.24 實施時間 1983.03.24 一、為加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政法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各工作機構的負責人列席會議。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者副主任1人列席會議。根據會議議程,可以邀請有關的市人大代表,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市第一、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第一、第二...
1993年9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8年2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修正。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以下簡稱常委會組成人員)肩負著市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的重託...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 常務委員會於1956年5月12日第四十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關於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等問題的建議,決定:一、鄉、民族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人口在三千以下的,...
1958年3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五次會議通過 1958年3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58.03.19 ...
決定是否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領導人員、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辭職。有權罷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本市選出的...
現任北京市海淀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劉長利 主要職責 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二)領導或者主持區...
北京市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條例(1989年9 月21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1996年5月30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組織...
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屬於本級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由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三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屬於本級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
第1次修正;根據2004年12月2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7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案》第2次修正;根據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
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名額的決定 頒布單位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