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1995年7月27日重新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5年07月27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7月27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1987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1995年7月27日重新公布。
1987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 1995年7月27日重新公布。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市勞動保...
第三十一條 各級工會建立勞動保護監督組織,設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依法對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企業應當予以協助,不得妨礙或者阻撓。第三十二條 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企業或者主管...
第十條 被處罰的企業對處罰決定不服,可以按照《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在接到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一條 對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生產作業場所和個體工商戶違反勞動保護法規的處罰...
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對下列地方性法規作出修改: 一、關於議案的若干暫行規定 1.將第二條修改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市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依照本決定修正後,彙編重新公布。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修正)(1989年12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1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為維護法制統一,現決定廢止下列四十八項規章:一、《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組織管理辦法》(1988年4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37號檔案發布)二、《北京市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實施辦法》(1988年4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37號檔案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一、北京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編輯 語音 (一)將第十三條修改為:“嚴格控制徵收、占用基本農田。除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重點工程外,其他建設項目禁止徵收、占用基本農田。”(二)將第十五條修改為:“徵收、占用基本農田的單位,必須依法支付征地費。土地補償...
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辦法》作如下修改和補充: 一、第...
1995年6月8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第六章 附則 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決定對《北京市職業病防治衛生監督條例》作如下修改: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有...
(1988年4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37號檔案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第一條 為保證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及時、正確地進行調查處理,根據《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
1985年8月3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農村林木資源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農村林木資源保...
1989年4月2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1994年1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5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
《北京市禁止賭博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 北京市禁止賭博條例(修正)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禁止賭博條例〉的決定》修正)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的決定 頒布時間 2007年03月30日 實施時間 2007年03月30日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條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屆...
1990年9月8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
第三十八條 本市有關國家機關組織起草或者修改法規、規章以及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時,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組織監督檢查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時,應當吸收工會參加。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
201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修訂 根據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22年5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修訂 條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生產經營...
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討論決定本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項;決定對本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畫和預算的...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辦法〉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1987年2月25日北京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改《關於議案的若干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 一、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設立議案審查委員會,在市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領導下進行工作。議案審查委員會...
1993年5月7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8年11月5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北京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的決定 ...
北京市安全生產教育管理辦法(修正)(1990年7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第一條 為促進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重視並實施安全生產教育,提高企業職工安全生產技能,減少因工傷亡事故,根據《北京市勞動保護監察條例》,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