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檢查管理辦法》是國家藥監局發布的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妝品檢查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4月
- 實施時間:2024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國家藥監局
《化妝品檢查管理辦法》是國家藥監局發布的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化妝品檢查管理辦法》是國家藥監局發布的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化妝品檢查工作,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是為規範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保障消費者健康,促進化妝品產業健康發展制定。《條例》共6章80條,從四個方面對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予以規範。2020年6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發...
第一條 為規範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工作,保證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科學,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工作的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以下稱許可檢驗)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及有關法規和規章,在國家食品...
《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規範化妝品抽樣檢驗工作,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制定的辦法。國家藥監局於2023年1月11日發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國家藥監局關於發布《化妝品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公告(2023年第5號)為加強化妝品...
《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1年1月1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局 長 支樹平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進出口化妝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進出口化妝品的安全衛生質量,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於2021年8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6號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加強化妝品監督管理,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
(一)化妝品生產企業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領取並填寫《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表》(附屬檔案一)一式三份,經省級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向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報衛生部備案。(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
第二十一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設計化妝品衛生監督員。化妝品衛生監督員由省衛生行政部門從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化妝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中聘任,執行衛生行政部門交付的化妝品衛生監督任務。化妝品衛生監督員的聘任、職責、考核管理等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布的《衛生監督員管理辦法》執行。化妝品衛生監督員...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明確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技術工作。第四條 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建立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評價體系,主動收集其上市銷售化妝品的不良反應,及時開展分析評價,並按照《辦法》規定向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報告,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
《山東省化妝品衛生管理辦法》在1989.07.24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化妝品衛生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化妝品衛生標準》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省範圍內從事化妝品生產、經銷的企業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化妝品,系指塗擦、...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司2020年9月27日對本辦法徵求意見。《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具體內容 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為加強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及時、有效控制化妝品安全風險,保障消費者健康,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
(一)對轄區內化妝品的生產證件和經銷的化妝品進行監督管理;(二)對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的培訓;(三)對生產和使用化妝品引起的危害人體健康事故(案件)進行調查處理;(四)對無《化妝品衛生許可證》者,依據本辦法實行監督處罰。第十八條 縣(市、區)衛生監督機構職責:(一)對...
《化妝品網路經營監督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強化化妝品網路經營監管工作,規範化妝品網路經營行為,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並公布的管理辦法。2023年,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並公布《化妝品網路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發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化妝品技術審評專家(以下稱審評專家)的聘用與管理,促進審評工作科學化和規範化,保證技術審評的公正、公平、公開,根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審評專家的聘用和管理,並設立化妝品...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推薦轄區內符合基本條件的檢驗機構,並負責許可檢驗機構變更申請的資料審查。第六條 根據許可檢驗工作需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照本辦法和《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機構資格認定規範》(以下稱《認定規範》)的有關...
2012年6月11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國食藥監保化〔2012〕149號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指定實驗室管理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職責、推薦與遴選、運行與管理、考核評估、附則6章19條,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文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妝品指定實驗室管理辦法 編...
《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加強化妝品標籤監督管理,規範化妝品標籤使用,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的辦法。 國家藥監局關於發布實施《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的公告(2021年第77號),本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政策全文 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單位: 為加強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檢驗機構並...
《北京市化妝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已於2022年1月25日經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2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及依據)為規範化妝品生產許可,加強化妝品生產監管,促進化妝品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11月12日 辦法全文 山東省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哨點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升全省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水平,推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哨點(以下簡稱“哨點”)體系建設,規範和加強哨點的認定和管理,依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
(四)使用《化妝品衛生規範》對限用物質有規格要求的原料,應當收集該原料生產商出具的原料質量規格證明存檔備查。(五)產品技術要求的編制參照《關於印發化妝品產品技術要求規範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454號)要求執行。(六)產品檢驗要求參照《關於印發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管理辦法的通知》(國食藥監許〔2010...
我國《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在我國銷售的化妝品均須辦理衛生許可或備案手續,並對生產企業、產品等各方面進行評估,其中就包括了微生物指標等。因此,在購買化妝品時,可通過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的數據查詢模組查詢產品的許可或備案情況。《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化妝品微生物檢驗項目應包括...
第三條 從事化妝品生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按《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申辦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行政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的生產企業不得從事化妝品生產。第四條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省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批准、頒發和管理工作。
辦法全文 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 (2021年1月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5號公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化妝品註冊和備案行為,保證化妝品質量安全,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化妝品和化妝品新原料註冊、備案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7年2月16日以粵食藥監局法〔2017〕31號發布自2017年3月18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統籌規範全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以下統稱食品藥品)抽樣檢驗工作,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協助註冊人、備案人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產品召回及新原料安全監測與報告工作;(三)配合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第十二條 (首次註冊備案要求)首次辦理註冊或者備案前,註冊申請人、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應當提交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相關資料。第十三條 (專家諮詢機制)承擔註冊、備案管理工作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 食品、藥品、化妝品、農藥、化肥等限期使 用的產品,應當在產品或者包裝上標明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第二十六條 印製者不得非法承接印製產品標識、名優標誌、認證標誌、防偽標誌和條碼等或者含以上所列標識、標誌的包裝物和銘牌。第二十七條 銷售者應當加強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