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審慎”是2018年9月11日,李克強總理考察市場監管總局並主持召開座談會時所提出的監管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容審慎
- 提出人:李克強
- 提出時間:2018年9月11日
- 提出地點:市場監管總局
“包容審慎”是2018年9月11日,李克強總理考察市場監管總局並主持召開座談會時所提出的監管方式。
“包容審慎”是2018年9月11日,李克強總理考察市場監管總局並主持召開座談會時所提出的監管方式。由來2018年9月11日,李克強總理考察市場監管總局並主持召開座談會時說,我國近年來新業態、新技術、新模式方興未艾,不僅推...
2022年3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內容解讀 《意見》從依法全面規範履行法定職責,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包容審慎監管方式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創新性亮點措施。包括嚴禁面臨督察問責時運動式執法;全面...
審慎監管亦稱“金融風險監管”、“金融風險監督”。對金融機構防範和控制風險的能力和狀況的監督和管理。市場經濟國家對 “金融監管” 或 “銀行業監管” 所使用的概念。金融機構 (主要是指商業銀行或 “信貸機構”)是經營貨幣、提供支付...
為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持續最佳化法治營商環境,服務市場主體發展,推進包容審慎監管,2022年7月,河北省農業農村廳發布《河北省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以下簡稱《免罰清單》),對14項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在...
對不觸碰安全底線,除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等領域外,對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領域和一般投資經營行為,都應推進包容審慎柔性執法。柔性執法貫穿於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活動中,在履行企業註冊登記、產(商)品監督抽查、市場監管雙隨機...
11.探索審慎監管。對電子商務、網路直播、網路約車、社會養老等新經濟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要量身定製監管方式;對一時看不準的,要密切關注,轉變傳統管理思維,慎用市場準入機制,促進其規範健康成長;對於...
分級分類。根據不同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區分一般領域和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涉及安全的重要領域,分別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提升事中事後監管精準化水平。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促進新動能發展壯大。科學高效。充分發揮現代科技...
沙盒監管,指先要劃定一個範圍,對在“盒子”裡面的企業,採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措施,同時杜絕將問題擴散到“盒子”外面,屬於在可控的範圍之內實行容錯糾錯機制,並由監管部門對運行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管,以保證測試的安全性並作出最終的評價...
李克強總理多次指出,對於剛剛出現的新行業、新業態,要堅持包容審慎的監管原則,不要一上來就“管死”、限制死,而要有序引導整個產業健康發展。因此,快遞暫行條例在立法中注意把握了三個方面的主要思路:一是把促進快遞業持續健康發展...
(十七)最佳化包容審慎監管。嚴格執行新產業、新業態包容審慎監管規則和標準,探索創新監管模式,發揮平台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制定在主要行政執法領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穩妥推進“首違不罰”,建立“容錯”機制。
(十七)建立健全包容審慎監管機制。貫徹更加包容和鼓勵創新的治理理念,積極探索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包容審慎監管,對於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實行量身定製適當的監管模式,進一步依法放寬準入、減少干預,為新經濟發展營造...
對社交電商、跨境電商、網路約車、房屋分享、快遞、養老等新經濟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要量身定製新的監管方式;對一時看不準的,要密切關注,轉變傳統管理思維,慎用市場準入控制,促進其規範健康成長;對於...
第五十五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留足發展空間,同時確保質量和安全,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
深化細化包容審慎監管,探索套用“沙盒監管”、觸髮式監管等新機制,推行柔性監管方式,建立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和一般違法失信積累關注機制,給予市場主體成長“容錯”“試錯”空間。三、推進以信用獎懲為核心的事後閉環監管 依法規範信用激勵...
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後監管,2021年年底前完成“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息化平台建設,強化重點領域重點監管,探索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推廣創新“信用+執法監管”場景套用。梳理編制市、區、街道(鄉鎮)三級監管...
12.探索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按照鼓勵創新原則,留足發展空間,堅守質量和安全底線,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充分運用第三方平台數據,加強跟蹤分析,推進線上線下協同,統一執法標準和尺度。(牽頭單位:...
(十)探索動態包容審慎監管制度。 堅持建設發展與管理管控相結合,量身定做監管制度,逐步完善已形成規模、影響力較大的新產業新業態的監管制度體系。探索對跨界融合新產品、新服務、新業態的部門協同監管。實現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