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推行柔性執法的實施意見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推行柔性執法的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的精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柔性執法的作用,把包容審慎柔性執法工作全面納入規範化、法治化軌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四川省規範行政執法裁量權規定》等法律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推行柔性執法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2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一、實施柔性執法的重要意義
柔性執法,是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行政監管執法中,基於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適時靈活地採取行政輔導、行政建議、行政提示、行政告誡、行政約談、行政公示、行政回訪等非強制性方式,引導行政相對人主動、自覺履行法律義務、糾正違法行為、消除危害後果。
實施柔性執法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關於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的具體體現;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柔性執法既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轉變監管理念、完善監管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創新實踐。
實施柔性執法可以在嚴守法律、安全底線的前提下,保障困難企業正常運轉,為創業者提供成長空間,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環境。可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助力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先進城市,營造包容支持創業創新和推動傳統產業提質增效的發展環境。
二、實施柔性執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聚焦企業關切進一步推動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落實的通知》(國辦發〔2018〕104 號)要求,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國際化營商環境相關部署,立足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實際,以服務發展、服務民生、服務穩定為目的,積極探索包容審慎柔性執法,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進我市營商環境向3.0版躍升。
(二)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柔性執法應符合法定職責和職能範圍,不得違背法律精神、原則、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行政相對人接受行政柔性執法。正確處理行政柔性執法與嚴格規範公正執法的關係,樹立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按照文明柔性的執法方式,實現剛性執法的目的。
2.合理性原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柔性執法應從本市市場監管實際出發,尊重經濟社會發展規律,充分考慮行政相對人的主客觀條件,綜合權衡經濟與社會效益,嚴守黨紀國法和各項紀律規定,避免給行政相對人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3.適當原則。實施行政執法應優先採用柔性執法等非強制方式,採取的方式方法應必要、適當,統籌處理好管理與服務的關係,不得以強調嚴格管理為由而忽視柔性執法作用的發揮,也不得以推行柔性執法為由而疏於或放棄自身的監管職責。
4.便民原則。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實施柔性執法都應當依法公開,並做好柔性執法宣傳、溝通、說理等工作,形成政府與社會、民眾良性互動的局面。柔性執法的實施程式應當簡明高效,針對不同事項,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優質服務。
5.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原則。應充分發揮市場監管合力,加強業務監管與綜合執法的協調配合,既重視行政監管中柔性執法包容審慎監管的運用,鼓勵和引導違法行為當事人改正輕微違法行為,同時對拒不改正或再犯的違法當事人和嚴重違法行為堅決依法予以查處。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行政柔性執法,樹立“執法就是服務,服務就是執法”的理念,以人為本、文明執法貫穿執法全過程。進一步推進執法行為規範化,端正執法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實現嚴格執法、規範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對違法行為查處,積極採取指導、建議、提醒、勸告等非強制性方法,努力通過教育引導等方式,樹立良好執法形象。將柔性執法理念和執法手段予以法治化、制度化、固定化,形成行之有效的行政執法體系。
三、柔性執法與行政處罰的配合與銜接
(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業務監管機構在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日常巡查等監管活動中發現需要採取柔性執法方式引導當事人行為的,按規定製作相關柔性執法文書;對現場發現應當立案處罰的案件線索移交執法機構立案查處。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機構按照業務監管機構制度的監督檢查計畫和專項執法安排進行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參照行政處罰“三張清單”和相關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實施查處;對業務機構移交的涉嫌立案處罰的案件線索進行核查,並將處理情況回復業務監管機構;在案件查辦中發現當事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多次重複違法等情形,可能涉及吊銷相關證、照的,需要業務監管機構採取行政告誡、行政約談等行政行為的,應及時告知業務監管機構作出相應的具體行政行為。
四、實施柔性執法的範圍
對不觸碰安全底線,除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等領域外,對新經濟、新業態、新模式領域和一般投資經營行為,都應推進包容審慎柔性執法。柔性執法貫穿於市場監督管理執法活動中,在履行企業註冊登記、產(商)品監督抽查、市場監管雙隨機抽查事項、市場經營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保護、違法行為的監管等職能過程中,對發現的不需要立案查處的輕微違法行為普遍適用。業務監管機構也可根據其工作特點制定具體操作細則,確定不同時間階段的監管內容和執法重點。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責令召回等具體行政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在程式上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立案查處案件,嚴格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式暫行規定》適用《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文書格式範本》。
五、實施柔性執法的方式方法
柔性執法行為在實施方式上具有多樣性,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重點採取輔導、建議、提示、告誡、約談、公示、回訪等多種方式單獨或綜合運用,加強柔性執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可以採取如下柔性執法方式:
(一)行政輔導。在市場監管職能、職責範圍內,對轄區內行政相對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產品質量提供幫助和支持。
行政輔導主要適用於幫助企業實施品牌戰略、獲評政府質量獎、爭創標準(認證)示範單位、制定契約文本,誠信體系建設、企業上市登記、組建企業集團、及其他新型業態發展等。
(二)行政建議。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在日常監管中為市場主體出主意、指方向,引導樹立主體責任意識、質量安全意識、品牌維權意識、誠信守法意識,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行政建議主要適用於引導市場開辦者規範生產經營、健全特種設備、食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質量保障、過程控制等規章制度;促進廣告審核、進貨驗收、索證索票及建立台賬、檔案管理;督促履行“三包”、召回、質量承諾等主體責任義務,以及其他需要行政建議的內容。
(三)行政提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職能,對民眾舉報投訴情況和日常監管、執法數據的分析,對某一易發違法違規行為,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行政相對人宣傳、解釋法律法規規章,引導、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履行義務,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行政提示主要適用於對抽檢產(商)品信息、消費警示信息的發布和違法當事人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和改正違法的措施。
(四)行政告誡。當事人行為違反了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但違法情節較輕、無嚴重後果、無主觀故意並能及時糾正的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警示,督促其改正。
行政告誡主要適用於無照經營時間較短、輕微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註冊商標使用不規範、通過大眾媒體發布的廣告未標註“廣告”字樣,未亮照經營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採取告誡措施的情形。
(五)行政約談。對未履行產(商品)質量、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電子商務等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或未盡“三包”義務的,存在嚴重市場監管違法行為的,生產經營中可能存在安全隱患、質量缺陷的,被投訴舉報較多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見談話,督促其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法定義務。
行政約談可以採取個別約談或集中約談的方式進行。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區域性、行業性突出問題,可以聯合相關部門開展約談。根據需要可以邀請紀檢監察、行業管理機構參加。
(六)行政公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管工作中形成的相關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分析,並依法向社會公眾公開,為市場主體提供有引導性的參考。
行政公示主要適用於產(商)品質量抽查結果信息、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行政審批信息以及成都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中的警示信息等。
(七)行政回訪。市場監管部門在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決定後,按照行政執法監督的要求,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進行跟蹤回訪,了解行政執法行為是否合法、公正,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是否得到糾正,徵求當事人的意見及建議的活動。
行政回訪主要適用於:1.執法機構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後,對案件當事人進行跟蹤回訪,了解行政執法人員的廉潔自律情況和涉案違法行為是否得到切實糾正;2.業務監管機構在監督檢查活動中對發現的不合格監管事項,需要當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按限定的整改期限進行跟蹤回訪,了解整改落實情況和監管執法行為的合法性、規範性等情況。
六、實施柔性執法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領導。柔性執法是一項長期性、綜合性、全局性的工作。業務監管機構的主要負責同志為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加強工作落實。法制機構負責柔性執法工作的推動、組織、協調工作;業務監管機構負責柔性執法工作的實施,梳理細化本業務條線的各項柔性執法工作內容,總結本業務條線柔性執法的做法,落實柔性執法檔案管理和數據統計工作,對區(市、縣)局柔性執法工作進行指導。
(三)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對柔性執法的監督、激勵、考核和風險防控制度建設,提升柔性執法工作的規範化、程式化、法治化。
(四)加強監督檢查。業務監管機構應將柔性執法的工作要求納入和分解到年度工作目標,加強對柔性執法工作的過程監督和績效考評。切實做到以柔性執法為抓手實現市場監管方式的轉變,提升市場監管的能力和水平。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單位) :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推行柔性執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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