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改監督是人民檢察院的業務之一。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對勞動改造機關對服刑犯人的勞動改造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的監督。對勞動改造機關在管理、改造犯人的活動中,是否遵守法律的規定,是否執行國家的勞動改造政策,人民檢察院有權進行監督。如發現勞動改造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法律、政策的行為,及時通知其糾正;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改監督是人民檢察院的業務之一。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對勞動改造機關對服刑犯人的勞動改造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的監督。對勞動改造機關在管理、改造犯人的活動中,是否遵守法律的規定,是否執行國家的勞動改造政策,人民檢察院有權進行監督。如發現勞動改造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違反法律、政策的行為,及時通知其糾正;對於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改監督是人民檢察院的業務之一。人民檢察院按照法律規定,對勞動改造機關對服刑犯人的勞動改造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的監督。對勞動改造機關在管理、改造犯人的活動中,是否遵守法律的規定,是否執行國家的勞動改造政策,人民檢察院有權進行...
監所監督又稱“勞改監督”、“執行監督”。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監獄、看守所、拘役所、勞動改造機關、勞動教養機關等監管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的法律監督。監所監督的任務是:通過它的各項法律監督職能,...
狹義指勞動改造機關在執行刑罰工作中,對有勞動能力的罪犯所採取的通過強迫勞動,促其改造的一種基本手段。與教育改造在同一層次上使用。我國勞動改造制度創建於1951年。1954年9月,政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正式用法律...
感化、挽救”的方針。《細則》規定,監獄、勞改隊的管教工作,受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在有關司法業務上受人民法院的指導。《細則》還對具體執行刑罰,獄政管理,武裝警戒,罪犯的教育改造、生活衛生、考核獎懲等問題分專章作了規定。
要把嚴格監督和文明管理,強制勞動和教育感化統一起來,提高工作質量。要在組織生產勞動和加強思想改造的同時,搞好政治文化技術教育,提高勞改、勞教人員的文化程度和生產技能,為以後的就業安置創造條件。
必須調配一定數量的財務工作幹部到勞動改造機關掌握勞改財務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負責幫助勞改機關培養訓練財務會計幹部,建立和健全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加強檢查和監督工作。上述規定自一九五六年一月一日實行。
監督考察指的是司法機關對期滿強制留場就業人員實行管理、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改措施。在中國,勞改和勞教機關對刑滿留場就業和解教留場就業的凡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建立考核制度,實行嚴格的管理,並視不同情況給予適當的獎懲...
刑滿留場就業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部門對刑滿留場就業問題實施的監督。所謂留場就業,是說罪犯雖然刑期已滿,對其刑罰已執行完畢,但由於某種特殊原因,被留在勞動改造場所就業。將刑期已滿的人留場就業,早在1954年就已開始,在...
無期徒刑執行監督是指人民檢察院對無期徒刑生效判決和刑罰變更裁定執行實施的監督。對判決、裁定執行終止的監督。檢察監獄、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管教所對服刑期滿的有期徒刑犯,是否按期予以釋放並開具釋放證明書;檢察執行機關有無私放罪犯...
勞改業務費應當實行“預算公開,對口協商,領導批准,統一管理,按章辦事,互相監督”的管理辦法。十、大力加強犯人的生活衛生工作,逐步確定犯人生活供應的實物標準,按照當地物價水平適時調整貨幣標準。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加強管理、減少浪費和...
根據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的規定,省、市根據實際需要設定監獄;監獄受人民公安機關的領導,受各級人民檢察署的監督,在有關司法業務上受各級人民法院的指導。1983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監獄等勞動改造工作由司法行政...
同年11月,遵照一屆全國人大頒布的《憲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改稱檢察院,兩院共配備幹部47人,設立偵查、偵查監督、審判監督、勞改監督、一般監督等業務部門,開展刑事、監所、法紀檢察等工作,並依法偵查貪污浪費等經濟犯罪...
——在勞動改造中,為罪犯提供文明、安全的勞動條件。在勞動保護和保健方面,中國每一個監獄、勞改場所都建有專門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設施,並配有專門的安全員經常進行監督、檢查。監獄、勞改場所的安全、衛生、通風、光線等條件,都...
始建於1955年9月,之前為省公安廳勞改處。60年來,省監獄管理局堅定不移地貫徹黨的監獄(勞改)工作方針政策。監督管理監獄系統獄政管理、生活衛生、信息化建設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刑罰執行、改造罪犯的職能作用。監...
所謂監管人員,則是指在監獄、未成年犯管教年、勞動改造隊、看守所、拘役所等監管場所依法對罪犯實行監督、管教的工作人員。(2)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所謂組織,是指利用諸如勸說、利誘、蠱惑、勾引、威脅、挑撥等手段召集、糾合...
勞動保險委員會是企業在工會委員會下設立的民眾性組織。由5至17個委員組成,主任委員由工會基層委員會主席或者副主席兼任。主要任務有:進行有關勞動保險的宣傳教育;協同有關部門加強防病防傷工作;健全各項審批、報銷手續制度,監督企業...
二、負責監獄法制工作,調查研究監獄法制建設;指導、監督全省監獄的刑罰執行、獄政管理、教育改造、罪犯的生活衛生工作;管理配置警用物資裝備;組織司法領域人權問題的研究。三、研究和制定全省監獄工作深化改革的方案、措施及方法,對各監獄...
(五)負責監督管理自治區監獄對罪犯的勞動改造、教育改造。(六)組織管理自治區監獄的經濟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七)負責管理局機關、自治區屬監獄的行政事業經費和獄政設施。(八)組織推動有關監獄工作的科學技術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廣...
設立秘書和刑偵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一般監督、監所監督、勞改監督六個組。1957年機構調整為秘書組、三監組、刑偵組。1962年精簡機構,只留八人,實行統一辦公。1964年9月孝感縣開始“四清”運動,業務工作基本停頓。“文化大革命...
4.依法收監罪犯;監督檢查罪犯申訴、控告和檢舉的處理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辦理罪犯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指導獄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5.監督指導全分局監獄獄政管理和生活衛生工作。6.監督管理全分局監獄...
第六條 人民檢察院對監獄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依法實行監督。第七條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罪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服從...
勞改農場、看守所的監督,打擊重新犯罪的勞改犯,查處監管勞改農場、看守所幹警違法犯 罪案件,處理勞改犯及其家屬的申訴。1979年至1985年,受理勞改犯重新犯罪515人,起訴 487人,免予起訴22人,不起訴6人。查處監管勞改農場、看守所幹警...
1956省人民檢察院增至111人,內設七處一室:一般監督處、偵查處、偵查監督處、審判監督處、勞改監督處、申訴處、人事處和辦公室。後受左傾思想的影響和形勢的變化,內設機構及其名稱多次調整或變更。1958年,由原來的七處一室減為三處...
在作家安妮·安波鮑姆的著作《古拉格:一段歷史》中,對其進行了準確的定義:古拉格是蘇聯內務部的主管勞動改造營並監督在押犯的服刑與運輸的分支行動部門。雖然有百萬人曾經在此被監禁,古拉格仍然在蘇聯保密機制的掩護下悄然從公眾的視野...
罪犯義務是指罪犯權利的對稱。罪犯在服刑期間必須遵守和履行的行為準則。中國《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勞動改造機關應監督其履行下列義務: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法令、監規紀律和犯人守則;服從管教;積極參加生產...
(一)對勞教所執行勞教決定和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二)對勞教所呈報和勞教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減期、提前解教、所外執行、所外就醫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三)對勞教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發生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偵查,開展職務犯罪...
(一)對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否合法,實行監督;(二)對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勞動改造管教隊、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第二條 監所檢察工作的任務是:檢察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執行政策...
即遵照黨的勞改勞教工作方針,在符合現行勞改勞教法規的前提下,按照規定的條件和審批程式,把少數表現好的少年犯、勞教人員試行放回社會,到工廠做工、學校上學、農村務農,調動和運用社會力量實行綜合治理,對他們進行監督、幫教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