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檢察院

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檢察院

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檢察院位於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玉泉路140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孝感市孝南區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1952年12月
  • 性質:政府部門
  • 所屬地:孝感市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機構設定,榮譽記錄,

基本情況

孝南區原名孝感縣,1983年10月更名為孝感市,1993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原孝感市、原孝感地區改為省轄孝感市。原孝感市北部轄區劃為孝昌縣,南部轄區劃為孝南區。
1952年12月成立孝感縣人民檢察署,由公安局長兼任檢察長。1954年12月更名為孝感縣人民檢察院,任命曹永興為檢察長。設立秘書和刑偵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一般監督、監所監督、勞改監督六個組。1957年機構調整為秘書組、三監組、刑偵組。1962年精簡機構,只留八人,實行統一辦公。1964年9月孝感縣開始“四清”運動,業務工作基本停頓。“文化大革命”開始,1967年9月軍代表進駐政法機關。1968年6月實行軍事管制,檢察業務併入公安局預審股,留二名幹部辦公,其餘人員參加“學習班”,檢察院自此撤銷。
1978年12月恢復孝感縣人民檢察院,任命張登傑為檢察長。1979年元月開始辦公,開設秘書、刑事檢察股、法紀檢察股;同年12月改設辦公室、審查批捕科、審查起訴科、法紀檢察科、經濟檢察科、監所檢察科。1979年8月成立黨委會,1980年成立檢察委員會,1982年12月撤消黨委成立黨組,1983年6月增設政工科,同年更名為孝感市人民檢察院。
1993年6月更名為孝南區人民檢察院,設有辦公室、政工科、審查批捕科、審查起訴科、經濟檢察科、法紀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刑事技術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和反貪污賄賂工作局,設有稅務檢察室、財政檢察室、糧食檢察室、供銷檢察室和肖港、楊店、三汊、毛陳、臥龍等五個鄉鎮檢察處。
1997年11月機構改革。設有:辦公室、政治處、反貪污賄賂局(內設綜合科、偵查一科、偵查二科、偵查三科)、審查批捕科、審查起訴科、法紀檢察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法警大隊和肖港、楊店、三汊、毛陳檢察處。按上級規定設定紀檢、監察科。
2002年12月機構改革。設有:辦公室、政治處、反貪污賄賂局(內設綜合科、偵查一科、偵查二科、偵查三科)、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瀆職侵權偵查局(內設一科、二科)、監所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控告申訴檢察科、檢察技術科、司法警察大隊和肖港檢察處、毛陳檢察處。按上級規定設定紀檢、監察科。2005年7月,瀆職侵權偵查局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2007年10月,設職務犯罪預防科。

主要職責

一、依法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二、確定檢察工作重點和制定相關措施,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四、對全區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審查批捕、提起公訴。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六、對區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請孝感市人民檢察院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七、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和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
九、對檢察工作中具體套用法律的問題進行研究,向立法機關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釋建議,制定有關檢察工作的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
十、負責本院檢察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協同黨委管理和考核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備委員會決定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二、協同區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
十三、管理檢察人員,組織檢察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其他應當由區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政治處
反貪局偵查一科
反貪局偵查二科
反貪局偵查三科
反貪局偵查三科
反瀆局偵查一科
反瀆局偵查二科
偵查監督科
公訴科
檢察技術科
監所檢察科
民事行政檢察科
紀檢監察科
控告申訴檢察科
舉報中心
司法警察大隊
人民監督員辦公室
職務犯罪預防科
肖港檢察室
毛陳檢察室

榮譽記錄

2020年11月20日,被中央文明委評為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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