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是1982年2月18日中國公安部通知各地試行。共7章137條。《細則》在第一章總則中規定,監獄、勞改隊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之一,是對犯人實施懲罰和改造的機關。管教工作的具體任務是:健全監管制度,準確地執行刑罰;實行嚴格管理,防止犯人逃跑、破壞活動,維護監管、勞動秩序;結合勞動生產,有效地實施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術教育;切實管理好生活衛生工作,以保證完成對犯人執行懲罰和改造的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
- 頒布時間:1982年2月18日
- 實施時間:1982年2月18日
- 發布單位:中國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