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隊是為加強對罪犯的管束而在監獄、勞改隊建立的一種組織形式。根據《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試行)第38條規定,對公開抗拒改造,屢教不改的刑事慣犯和嚴重破壞監規,組織反革命集團拉幫結夥,危險性大的為首分子,經監獄、勞改隊主管領導批准後,送嚴管隊關押改造。對在嚴管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犯人,應及時調入一般中隊改造。罪犯在嚴管隊的改造情況必須有專門記載,並存入中隊罪犯檔案。
嚴格責任又稱“絕對責任”、“結果責任”。英美刑法中的一種無罪過責任。即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造成危害結果的行為,不論其是否有罪過,均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普通法中無嚴格責任的規定。嚴格責任的犯罪是特定的,由刑事制定法加以明確規定,主要是違反工商業或交通管制法規的罪行,大多屬於輕微的犯罪,處以較輕的犯罪。另外,現代刑事制定法中,姦淫幼女的犯罪和重婚罪也屬於嚴格責任的犯罪。嚴格責任的立法理由是為了全力打擊某些特定的危害行為,解除起訴證明行為人罪過的舉證責任。嚴格責任的擁護論者認為,嚴格責任的規定比罪過責任更具有威嚇力,它可以促使人們在從事有關社會活動時更加小心謹慎。嚴格責任的反對論者認為,不根據行為人的罪過定罪,是不公正的,在行為人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犯罪的情況下,不能表明行為人需要被施以刑罰,如果對無罪過的行為人施以刑罰,那么刑罰的適用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