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改造法是以勞動改造法律關係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部分之一。有廣、狹二義。狹義指專門的勞動改造法典,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改造條例》;廣義泛指一切有關調整勞動改造法律關係的法律規範,除法典外,還包括其他條例、決定、命令、規則以及其他法律檔案中涉及勞動改造的各項規範。如1982年公安部制定的《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犯人守則》等。
勞動改造營是蘇聯行刑機構之一。以被判處自由刑的成年犯請愚腳蘭為關押對象的勞改機關。分為普通踏棄迎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加強管束勞動改刪譽造營櫻凳芝、嚴格管束芝笑獄跨的勞動改造營和特槓辯她別管束的勞動定頸設改造營,以及一般的勞動改造村和過失犯勞動改造村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