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管束勞動改造隊

特別管束的勞動改造隊是指蘇聯對待別危險的男犯關押改造的場所。蘇聯勞動改造法典規定,它的關押對象是特別危險的累犯以及被判處死刑因特赦或大赦而改為剝奪自由的男犯。其管束制度比其它類型的勞動改造隊都要嚴格。

犯人被關押在嚴格隔離的條件下,呆在牢房內的時間不得少於刑期的三分之一。有時作為獎勵,才能搬進普通住房內。作為懲罰措施,可以將犯人關進單獨牢房,期限不超過1年。犯人不適用附加條件的假釋。不能享受在無人押送下外出的權利。通常從事重體力努動。每月可購買4個盧布的食品和生活必需品。每年可領取兩次印刷品郵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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