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管束勞動改造營

普通管束的勞動改造營是蘇聯關押被判處剝奪自由的輕罪犯人的場所。它主要關押下列犯人:犯非嚴重罪行,初次被判處剝奪自由的男子;犯嚴重罪行、初次被判處剝奪自由3年以下的男子,以及被判處剝奪自由的婦女(被定勾特別危險的罪犯和被判處死刑因特赦或大放而改為剝奪自由的罪犯除外)。

在普通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內服刑的犯人,關押在普通住房肉;每月可購買不超過7盧布的食品和生活必需品;每年可同親友短期會見三次、長期會見兩次;每年可領取不超過兩次的郵寄印刷品,向外發信數量不限;服滿刑1年以後,每年可領取三次包裹或送來的物品。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還可以改善其關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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