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管束勞動改造營又稱加強管束的勞動改造隊。是蘇聯被判處剝奪自由的重罪犯人服刑的場所。關押因犯重罪初次被判處剝奪自由3年以上的男犯人,還關押從加強管束的勞動教養營轉來的,雖已滿18歲但根據法院的判決仍應繼續服刑的人。
根據蘇俄勞動改造法典的規定,在這裡服刑的犯人每月可以購買6個盧布的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每年有權同親友短期會見(4小時以內)2次,同近親長期會見(3晝夜以內)兩次;每年可以領取印刷品郵件2次,每月往外發信3次;服滿刑期一半以後,犯人每月可以增加購買3個盧布的食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每年可增加一次同近親的長期會見,如果沒有近親,可以增加一次短期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