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自由

剝奪自由是按照判決規定的期限,將犯罪分子拘禁於一定場所並強制勞動的刑罰。為蘇聯、匈牙利、波蘭、保加利亞、民主德國等國所採用,與某些國家的有期徒刑相類同。剝奪自由的執行,在蘇聯一般是按照犯罪性質、社會危害程度、犯罪人狀況及刑期長短,分別在下列場所服刑:勞動改造村,普通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嚴格管束或特別管束的勞動改造營和監獄。

剝奪自由的期限,根據蘇聯刑事立法,一般為3個月至10年,法律有特別規定時不超過15年,犯罪時未滿18歲的,以10年為限。在匈牙利等國,最高期限為15年,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可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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