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禁反應,是指監獄亞文化現象之一。又稱拘禁反應,有廣、狹二義。廣義指被拘禁的人犯和犯人因強制性剝奪自由的監禁生活而產生的一切異常性消極生理一心理反應。其症狀如頭痛、失眠、心情抑鬱、食欲不振、焦慮、狂躁、幻聽幻視,嚴重者甚至出現迫害妄想、拘禁木僵、監獄痴呆、自殘、傷人和暴力抗拒監管等行為。狹義的僅指嚴重的精神不正常狀態,因此又有學者稱其為“監獄精神病”。德國著名精神病學家克雷丕林將監禁反應分為五類:(1)拘禁性癔病;(2)好訟症狀。(3)急性精神障礙(歇斯底里、剛塞氏綜合症、木僵);(4)慢性精神障礙(妄想、幻想)。
一般來說,出現頻率較高的反應症狀主要有五類:拘禁性木僵、監獄痴呆、甘牧氏症狀群、有意識的言語和行為障礙以及同性戀等。對於監禁反應的研究始於1853年德國醫生貝魯特。在此後一百多年的研究中,又陸續發現了若干類監獄反應症狀。研究表明,一般性的監禁反應在監禁解除後即自動消失,而所謂“強制收容所症狀群”(感情麻木、漠不關心、無所作為等情感障礙)則在監禁解除後仍長期持續著。一般來說,在監禁條件惡劣的處所內易患有監禁反應症狀,相反,則較少出現或較為和緩;身心自控能力較強的人,較身心薄弱者出現監禁反應的程度為淺,出現後消失得也較為迅速和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