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改造法律關係

勞動改造法律關係,由勞動改造法規範調整而形成的國家專門機關與犯罪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勞動改造法律關係主體一方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即勞改機關,另一方是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其客體是勞動改造過程中勞改機關對罪犯實施的監管,促使罪犯的改過自新;內容是勞改機關和罪犯各自依法享有和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勞改法律關係是一種隸屬性法律關係,從廣義上說它屬於刑法關係的一種。在勞改過程中,罪犯必須嚴格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嚴格遵守監規監紀,認真服從勞改幹警的管教,積極參加生產勞動,認真接受政治、法制、文化和技術教育,同時罪犯也享有申訴權、控告權、辯護權、不受刑訊、侮辱的權利(人身權利)、合理化建議權以及私人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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