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死亡埋葬費

犯人死亡埋葬費是指犯人死亡後火化或埋葬的費用。妥善處理死亡罪犯的繕後事宜,是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原則的重要要求和內容。《監獄、勞改隊管教工作細則》規定:犯人死亡後,應做出醫療鑑定,屍體要經當地人民法院檢驗,然後火化或備棺掩埋,樹立標記。因工死亡的罪犯還應當對其家屬予以安撫,按國家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

按現行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罪犯,其火化或者埋葬費用,在勞改業務費中獄政費項下列支。凡因工死亡的罪犯,其火化或者埋葬費用,在罪犯福利基金中勞動保險金項下列支。犯人死亡埋葬費用的開支,一方面要貫徹執行社會主義人道主義原則,充分考慮其政治影響,另一方面也要貫徹節約原則。凡死亡罪犯親屬願意領屍自行掩埋的,應當準許。凡有條件火化的地域,應當火化。無條件火化的地方,應從儉掩埋,不得大操大辦。犯人死亡埋葬費的開支標準,按統一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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