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務派遣工
- 別稱:勞動力租賃
- 用途:勞動單位
- 優點:突破用工編制的限制
勞務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契約,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英文是Labor Dispatching...
勞務派遣,即勞動力租賃,由派遣機構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並支付報酬,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 而勞務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
勞務派遣業務是種全新的人事服務業務,也可稱作雇員外派,員工租賃等等。...... 勞務派遣業務是種全新的人事服務業務 [1] ,也可稱作雇員外派,員工租賃等等。是隨 著...
勞務派遣人員指的是被勞務公司派到相應工作單位的工人。勞務派遣定義用人單位將一些非核心員工(如文員、會計、軟體或項目工程師、市場行銷員、生產線簡單操作工、包裝...
勞務派遣契約(Labor dispatching contract),是由實際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首先簽訂勞務派遣協定,之後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單位招聘員工進行派遣的契約。勞務派遣契約...
勞務派遣單位是《勞動契約法》所稱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是國內外流行的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通過人才服務機構租借人才的一種新型的用人方式...
勞務派遣用工是中國企業用工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為解決勞務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崗不同權,社保福利待遇低,沒有職業...
為了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的決定》,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我部研究起草了《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
勞務派遣協定指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契約和用工單位與派遣公司簽訂的契約,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它的關係涉及到勞動者、派遣公司、用工單位三方。...
勞務派遣許可證使用範圍: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障機構共同設立的勞動力輸出單位。《勞務派遣許可證》由省級機關受理,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實批准頒發的...
派遣工:假如你與甲公司簽有勞務契約,你就是甲公司的勞務工;你被甲公司派到另一個乙公司參加勞務,享受乙公司的報酬,一是社會保險待遇,二是住房公積金待遇。...
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契約後,將該勞動者派遣到用工單位從事勞動的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在這種特殊用工形式下,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
此前《勞動契約法》中“勞務派遣工只適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的規定,並沒能有效避免企業在主營崗位上對派遣工的使用。一位參與徵求意見討論的官員表示,...
人才派遣亦稱人才租賃、人力資源派遣、勞動派遣等,是派遣公司根據用工單位的需求通過招聘、篩選後將合格的員工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而用工單位不需要設立專門人員、...
勞務派遣方式,指的是完全派遣,轉移派遣,減員派遣,試用派遣,短期派遣等多種派遣方式。屬於《勞動契約法》中的辭彙。...
辦法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用工行為,切實維護社會公平,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中華人民...
派遣,是指勞動力輸出,也可稱為勞務派遣。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為員工的法定僱主,用工單位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定,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負責...
勞務派遣用工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化配置人力資源、適用《勞動契約法》特別規定的補充用工形式,對於保持市場的靈活度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契約,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契約關係...
“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堪稱是“勞務派遣”最通俗的解釋。“勞務派遣”又叫勞務租賃,指勞務派遣單位招聘和管理職工而不使用職工,用人單位使用職工但不招聘和...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使用範圍: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障機構共同設立的勞動力輸出單位。《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由省級機關受理,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實批准...
人才派遣法,《勞務派遣法》草案正交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關係司系統內部徵求意見。該司一位官員介紹說,正式檔案已在加緊起草中,希望能夠儘快出台...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契約,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給付勞務,勞動契約關係存在...
《勞務派遣下的勞動關係》將研究視角分布於7個側面。第一章勞務派遣的發展對派遣機構和要派單位在勞務派遣當中所充當的角色類型進行了細緻刻畫,還對勞務派遣在實踐...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滬府辦發[2012]3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單位關於規範本市勞務派遣用工管理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各區...
在現行的企業用工中還有一種形式,就是“勞務派遣工”,其性質和特點是“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不屬於用工單位的正式職工,而是用工單位臨時(不得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