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幫你辦:勞動人事管理

勞動糾紛幫你辦:勞動人事管理

《勞動糾紛幫你辦:勞動人事管理》是2006年5月1日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本書運用實踐中發生在我們身邊的真實案例,分門別類地對我國勞動法領域中的相關法律制度以及實務操作中容易產生的問題進行了闡釋

基本介紹

  • 書名:勞動糾紛幫你辦:勞動人事管理
  • ISBN: 7802262089
  • 頁數:205頁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6年5月1日
  • 開本:32開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勞動糾紛律師幫你辦”叢書從勞動契約工傷、勞動者保護、勞動報酬勞動人事管理勞動保險勞動爭議處理等六個方面進行介紹,以期從勞動法律規範的理解和套用兩個方面能夠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給予幫助。本套叢書的作者均是長期從事勞動法理論研究和實務操作的專業律師,希望他們在勞動法案例方面的所思所想、所作所為能夠對讀者帶來益處。 本書為叢書之“勞動人事管理”篇,無論您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無論您現在、將來從事什麼樣的工作,您的“私人律師”,時刻會提醒您關注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

目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勞動者因與履行職務行為無關的其他行為導致失蹤,家人向用人單位索要尋人費用是否應該得到支持?
用人單位遺失勞動者檔案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承擔怎樣的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內部管理混亂,解除勞動契約通知遲遲沒有以書面的形式正式通知勞動者,該解除勞動契約通知書是否發生法律效力?
在勞動契約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契約,但缺乏足夠事實依據的,是否應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契約的約定,給予勞動者補償金?
在勞動契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出現勞動契約約定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的情況,用人單位是否可以依據雙方簽署的勞動契約條款,解除勞動契約?是否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契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員工手冊規定,用人單位做出開除勞動者的決定是否違反法律規定?是否需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在勞動契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以身體不適並出具醫生開具的病假條為由,在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情況下不上班,是否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是否可以以此為由解除雙方的勞動契約?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用人單位能否以女職工沒有完成單位規定的勞動定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工作制度為由,從而對其進行處罰?
在勞動契約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是否能夠以工作需要為名,不按照勞動契約的約定,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不同意工作崗位調整而導致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是否應當給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超生的,用人單位以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做出開除或者解除勞動契約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能否以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做出開除或者解除勞動契約的決定?
勞動者在沒有任何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能否按照單位實施的“末位淘汰制度”來解除雙方的勞動契約?
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對勞動者實施罰款?用人單位是否有經濟處罰權?
女職工懷孕後,用人單位是否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不能夠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契約?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契約後,是否意味著用人單位就不能夠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契約了?
女職工懷孕後,出現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的情況,用人單位能否以此為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契約?
用人單位的員工手冊中關於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的規定是否有效?在勞動契約履行
過程中,用人單位是台司以以員工手冊的上述規足為由,單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契約的約定以及本單位不能結婚的內部管理規定為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契約?
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勞動時間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的,勞動者能否拒絕?
解除勞動關係以簽到為準還是以考勤為準?勞動關係終止日究竟為哪一天?
對職工“按自動離職處理”應當遵循怎樣的管理程式?
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
企業規章制度與勞動法相關規定>中突的是否有效?
如果職工通過企業安排進入合資企業,合資企業職工是否能夠連續計算其在中方單位的工齡?連續工齡的法定意義在現在的勞動法體制中與傳統體制中有什麼區別?
企業管理者的口頭表示是否可以代表企業決定?企業安排勞動者放假是否應按照當地生活費標準支付勞動者放假期間的生活費?
行使勞動管理權,應當嚴格遵循怎樣的規定?
在勞動契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嚴格遵守企業規定。若違反企業制度,企業是否有權予以處理甚至解除勞動契約?
用人單位開除職工應遵循怎樣的法定程式?
在一定條件下企業能否對勞動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工作出現失誤,能用扣發工資作為懲罰嗎?
借調期間勞動者與借出單位有無勞動關係?
離崗退養後能否被重新安排工作?
勞動者所在企業被註銷,勞動者不同意安置結果,企業以職工不服從分配解除勞動契約,企業是否應支付補償金?
沒有獎金髮放辦法,但存在獎金髮放的事實,企業是否也必須按照可以確認的發放條件予以發放?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於勞動者是否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說法相互矛盾,應當如何認定?
附屬檔案:
一、流程圖
二、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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