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屬於地方法規,於2009年9月22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 發布時期:2009年9月22日
《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屬於地方法規,於2009年9月22日發布。
《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屬於地方法規,於2009年9月22日發布。法規頒布食品藥品食藥監法632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法規內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
第一條 為加強我省基本藥物監督管理,保證基本藥物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及《湖南省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監督管理條例》、《關於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為落實《關於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規範基本藥物生產秩序,確保基本藥物的質量,國家局於2009年11月印發了《關於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工作的意見》,現將該檔案轉發你們,並就我省加強基本藥物生產經營質量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
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是由醫療機構對藥品質量監督管理的一種方法。檔案內容 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及依據) 為配合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積極推進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加強醫療機構...
《湖北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定》已經2012年5月28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規定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藥品使用質量監督管理,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
質量監督 第二十五條 強化醫療企業質量安全意識,落實企業作為藥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全面加強對原輔料採購、投料、生產、驗證、倉儲、銷售、運輸等環節的管理。
鼓勵各區縣(自治縣)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大力推進非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確保民眾公平享有基本藥物制度福利。(四)加強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增強企業主體意識,規範基本藥物生產、配送行為。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嚴格基本...
第一條 為加強藥品監督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和用藥安全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實施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雲南實際...
第二條 本規定基層醫療機構是指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第三條 市衛生局負責全市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的監督和指導工作。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基層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的監督管理和評估工作。第四條 基層...
採購機構確定供貨企業後,供貨企業要將擬供貨的藥品樣品送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基本藥物質量的抽驗,必要時將抽檢樣品與備案樣品進行比對,對質量出現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懲處,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中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是對基本藥物目錄製定、生產供應、採購配送、合理使用、價格管理、支付報銷、質量監管、監測評價等多個環節實施有效管理的制度。 國家基本醫藥制度可以改善目前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保障人民民眾的安全用藥。簡介 國家發改...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作為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重要舉措,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健全制度體系,完善政策措施,加強監督管理,改革醫療機構“以藥養醫”機制,滿足民眾基本衛生需求,保障人民基本健康權益...
2023年2月21日,宿遷市人民政府印發《宿遷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及規範性檔案工作計畫》,規範性檔案制定項目:《宿遷市鄉鎮醫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監督管理辦法》,起草單位:市衛生健康委;配合單位: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
衛生、工商、價格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與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藥品研製與生產管理 第五條研製藥品應當符合《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的規定。研製藥品的原始記錄和申請藥品註冊的資料應當...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研究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考核辦法,加大對醫療機構負責人的監督考核,考核結果與其收入和任免掛鈎。嚴禁把負責人的收入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濟收入掛鈎。對考核不合格的負責人按照有關程式予以解聘。
第三章 藥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達到國家《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要求,並根據該規範制定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第十六條 藥品生產企業應當具有專職技術人員及技術工人,並符合《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
第六十一條 國家建立健全藥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追溯制度,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第六十二條 國家建立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開展成本價格調查,加強藥品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壟斷、價格欺詐、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根據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河南省有關要求,完善基本藥物統一目錄、統一招標、統一配送、統一零差率的監管制度,形成比較完善的基本藥物優先使用制度和評價監督機制,滿足民眾的基本用藥需求,減輕民眾用藥負擔;規範醫療機構用藥行為,轉變“以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八日 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為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參與藥品和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價格、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與藥品和醫療器械流通有關的監督管理...
對基本藥物實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從生產出廠到使用全程電子監管,加大對重點品種的監督抽驗力度,抽驗結果定期向社會發布。嚴格基本藥物上市審批。完善中成藥質量標準。四、深化編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 (八)深化編制和人事改革。以縣(市、...
關於違反禁止性規定行為的法律責任,對有些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處罰到人 明確藥品質量責任首負責任制,合理規定懲罰性賠償的條件和數額,修訂草案明確,統一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增加規定未經批准開展藥物臨床試驗等...
為配合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基本藥物質量監管,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實施方法和步驟(一)凡生產基本藥物品種的中標企業,應在2011年3月31日前加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基本藥物品種出廠前,生產企業須按規定在上市...
該《辦法》分總則、基本藥物採購的相關責任主體、基本藥物採購方式與方法、基本藥物購銷契約的簽訂與履行、基本藥物配送、基本藥物使用管理、基本藥物採購監督管理、附則8章30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含公立醫院)所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後,可參照執行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政策。(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 (三)加強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嚴格基本藥物生產、流通、使用環節監管...
國務院將組織有關部門,深入研究修改和完善加強藥品管理的有關法規,進一步理順藥品管理體制,改革藥品價格管理制度,完善藥品質量監督體系,進一步提高我國的藥品管理水平,促進我國醫藥事業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第二條 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社會共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的安全、有效、可及。第三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藥品的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的...
三、各市州局應加強對持有基本藥物批准文號的企業進行質量監管,按期上報基本藥物電子監管實施進度報表。應監督轄區內基本藥物生產企業按照規劃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加快實施入網、賦碼等工作,確保基本藥物全品種電子監管工作按期完成。對因不...
第三條 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社會共治的原則,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藥品質量,保障藥品的安全、有效、可及。第四條 國家發展現代藥和傳統藥,充分發揮其在預防、醫療和保健中的作用...
第三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醫院製劑質量標準,按照規定對醫院製劑進行質量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憑醫師處方在本機構使用。醫院製劑不得在市場銷售。特殊情況下,經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方可在指定的醫療機構之間調劑使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