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灘區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區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對專利資助資金的管理,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冷水灘區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 地點:冷水灘
  • 目的:鼓勵我區發明人申請專利
  • 類型:辦法
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意見》(湘政發[2002]24號)和省知識產權局頒發的《湖南省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以及《永州市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永政辦發[2006]26號),鼓勵我區發明人申請專利,取得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快專利實施與推廣,培育和扶持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企業,增強市場競爭能力,促進全區的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區政府決定設立專利資助資金。為加強專利資助資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資助資金是一種政府引導性和獎勵性資金,專門用於專利申請資助、專利實施啟動。冷水灘區專利資助資金的來源為區財政專項撥款,由區知識產權局歸口管理。區財政每年按不低於20萬元列入預算,並根據本區經濟發展水平逐年增加,區知識產權局根據全區科技創新的水平與需要提出年度專利資助方案。
第三條 凡區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或在本區轄區內有經常居所的個人,即申請人的通訊地址為冷水灘區(郵編為4250XX)的,申請國內專利或申請國外專利時,確因經濟困難無法全額承擔申請費用的,或實施專利缺乏啟動資金的,可依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四條 給予資助的專利申請應當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條件,並具有市場套用前景;給予資助的專利實施啟動項目應當是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專利技術,列入各級政府科技計畫項目的優秀專利,可優先獲得資助。
第五條 專利申請資助範圍包括專利申請費、專利登記費、授權當年年費和發明專利實審費;專利實施啟動資助範圍包括項目評估費、市場調研費、研發和推廣費。
第六條 專利申請資助上限:國內發明專利,職務發明每件資助20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資助1000元;國內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職務申請的每件資助400元,非職務申請的每件資助200元;發明創造申請PCT專利的按指定國家或地區多少進行資助,每件每個國家或地區最高資助不超過入民幣5000元,一項發明申請多個國家專利,資助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萬元。
專利實施啟動資助標準:每個專利項目實施資助金額不低於5000元,不超過2萬元,最高不超過4萬元;當年專利項目實施啟動資助總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全年專利資助資金總額的50%。
第七條 申報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下列材料:
1、《冷水灘區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申請表》;
2、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家知識產權局下設的代辦處開具的繳納費用收據複印件(申請為個人的,須提供收據原件供核對;申請為單位,收據原件已報銷入賬的,提供單位出具證明及收據複印件);
3、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解放軍總裝備部國防專利局發出的受理通知書的複印件和請求書首頁複印件;
4、職務專利申請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複印件,個人申請的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或在本地的居住證明;
5,申請國外專利的須提供國內申請費收據複印件及國外申請費收據原件及複印件。
第八條 申報專利實施啟動資助資金須向區知識產權局報送下列材料:
l、《冷水灘區專利實施啟動項目資助申報表》;
2、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證書,以及專利權所有者或合法實施者的證明檔案;
3、實施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4、申請資助單位營業執照及近期財務報表。
第九條 區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申請的受理和審核。設立冷水灘區專利實施啟動資助資金評審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對申請專利實施啟動資助資金的項目進行評審工作,評審內容包括:
1、項術技術水平;
2、項目可行性分析;
3、項目對我區產業結構調整、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分析;
4、已通過有關部門組織評審的項目可不再評估論證。
第十條 經評審的項目,由評審委員會審定並提出項目資助意見,報區知識產權局批准。
第十一條 區知識產權局對專利實施啟動資助項目進行管理、跟蹤和服務,對資助項目的資金用途、項目進展以及取得的經濟、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評價和驗收。
第十二條 申報專利資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者,已資助的費用全數追回;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有意協助騙取資助金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由專利管理部門給予通報批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