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常德市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是常德市市財政局為加強專利資助資金管理,支持專利申請和扶持專利技術實施,加速專利技術產業化,促進常德市技術創新和經濟快速發展而制定的一份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專利資助資金管理,支持專利申請和扶持專利技術實施,加速專利技術產業化,促進我市技術創新和經濟快速發展,根據《湖南省專利保護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設立常德市專利資助資金,由市財政年度預算安排。
第三條資金使用範圍:
(一)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的申請費用資助;
(二)專利實施資助;
(三)獎勵、宣傳、培訓等費用。
第四條申請專利資助資金應自專利授權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
第五條專利申請資助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本市轄區內的單位或個人獲得專利授權的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技術含量較高、市場套用前景好且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專利;
(三)向國外申請的發明專利,應已獲受理國(或地區)專利授權。
第六條專利實施資助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轄區內實施的專利項目;
(二)具有法人資格;
(三)專利權所有者或合法實施者;
(四)科技含量高、創新性強、具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或有利於我市經濟發展的專利技術項目;
(五)具有實施專利技術項目的研發人員、場地、設備和一定的自籌資金。
第七條專利資助額度:
(一)國內發明專利職務發明每件最高補助2000元,非職務發明每件最高補助500元,國外發明專利最高補助8000元(同一專利在多個國家申請的只補助一次);
(二)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每件最高補助不超過400元;
(三)專利的實施按項目視情況資助;
(四)對於要求優先權的專利申請,其在先專利申請已享受補助的,在後申請不予補助。
第八條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審批程式:
(一)單位或個人向知識產權局申請。申報資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須向市知識產權局報送下列材料,並提供原件核對:
1、常德市專利申請資助申報表;
2、專利證書和繳納專利費用收據複印件;
3、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發明專利受理通知書和實質審查費用繳款收據複印件;
4、個人申請還須提供本市的身份證和居住證明材料;
5、向國外申請的發明專利,提供受理國(或地區)相應的材料;
6、其他有關材料。
(二)市知識產權局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並予以審批。
第九條專利實施資助審批程式:
(一)單位和個人向知識產權局申請。申報專利實施資助須向市知識產權局報送下列材料等:
1、常德市專利實施資助申報表;
2、專利證書和年費發票複印件;
3、法人代碼證書複印件;
4、專利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二)市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組織專家對所申報的專利實施資助項目進行調查、檢索和評估,提出意見,由財政按專項資金管理程式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條使用專利實施資助資金的單位必須向市財政局、市知識產權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第十一條財政、審計部門應對專利資助資金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對套取、挪用專利資助資金等違反財政法律法規的行為,由財政、審計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區縣(市)、市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安排專利資助資金,用於本轄區、本系統和本單位專利申請和專利技術實施等方面的資助。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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