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國家高新區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以專利為主的智慧財產權在科技發展中的作用,鼓勵高新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專利創造、實施與保護的積極性,促進全區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國家高新區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 所屬地區:寧波
  • 屬性:法律法規
  • 分類:辦法
第二條 資助經費來源於高新區設立的科技創新發展資金。
第三條 在高新區工商、稅務機關註冊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依託上述企事業單位的個人,可依照本辦法申請資助。
第四條 高新區科技局是專利資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
第五條 資助標準
(一) 專利授權
1、國外專利:對獲得美國、歐盟和日本的發明專利授權的第一專利權人,每件資助6萬元;對獲得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發明專利授權,或國外工業設計及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第一專利權人,每件資助1萬元。對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的非第一專利權人(第一專利權人不屬於高新區),按上述標準的30%給予資助。同一專利的區內非第一專利權人有2人(含)以上的,資助總額按一人計算。上述專利授權資助每件最多不超過2個國家或地區。
2、國內專利: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第一專利權人,每件資助2萬元;對獲得國內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授權的第一專利權人,每件分別給予2000元、1000元的資助。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非第一專利權人(第一專利權人不屬於高新區),按上述標準的30%給予資助。同一專利的區內非第一專利權人有2人(含)以上的,資助總額按一人計算。
(二)專利示範試點企業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專利示範(試點)企業,一次性分別給予50萬、30萬、20萬元的建設經費資助。晉級補差。
(三)專利大戶獎勵
對當年專利授權數達到20件的企業(其中1件發明專利可按3件專利折算),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獎勵,並且每增加10件追加獎勵1萬元。
(四)專利服務機構獎勵
對於在高新區註冊的專利代理機構每年代理高新區企業申請專利數量超過50件的(其中1件發明專利可按3件專利折算),每家給予2萬元資助,並且每增加50件追加獎勵1萬元。
(五)專利法律援助
在本辦法規定的受資助的專利範圍內,權利人的合法專利權益受到侵害發生訴訟費用的,依據實際支出訴訟費用的50%予以資助,單家企業年最高資助額不超過5萬元。
第六條 申請資助經費程式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向科技局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要求報送有關資料。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清單由科技局發布,每年分兩次集中受理。
(二)科技局會同財政局按照本辦法規定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核後報管委會批准。
(三)管委會批准後,由科技局和財政局聯合下達高新區專利資助資金撥款計畫檔案,申請人憑撥款計畫檔案和身份證明材料到財政局(企財科)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七條 資助費支付方式
高新區專利資助資金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
第八條 資助經費的管理
(一)科技局負責對接受資助的項目進行跟蹤監督管理;
(二)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應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後全數追回相關資助費用,並依法追究責任;
(三)資助經費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 本辦法由科技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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