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德陽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和規範德陽市專利專項資金的管理,推動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培育和形成,加速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根據德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意見》及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使用範圍及標準,第三章 申 報,第四章 審批和支付,第五章 監督和管理,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專利專項資金是指納入市財政預算,由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統一管理,用於資助專利申請和專利授權所發生的代理費用及相關費用,支持專利實施和獎勵優秀專利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資金安排原則:堅持無償資助、不重複資助、重點扶持、突出效益、擇優獎勵、客觀公正以及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 使用範圍及標準

第四條 專利資助:市政府對當年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和非職務發明的授權專利,當年單位和個人申請的國際PCT專利實行資助。資助標準為發明2000元/件、實用新型800元/件、外觀設計300元/件,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採取PCT方式申請的,每件資助10000元。
第五條 專利實施扶持:重點支持沒有專利權屬糾紛、符合我市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預期經濟效益顯著、專利貢獻率達50%以上的專利實施項目,並且所支持的項目企業管理規範,運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和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能力較強。原則上每個項目扶持額度不超過100000元。
第六條 優秀專利獎勵:權屬明確、法律狀態穩定,技術水平高、屬我市重點行業或重點領域的重要技術突破,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較為突出,在解決產業結構調整、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節能降耗減排等方面作用明顯,對形成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發揮突出作用,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且有效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每年不超過10項,每項獎勵50000元。

第三章 申 報

第七條 申報條件:申報專利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符合第二章有關規定,並具備以下條件:
1、專利申請和專利授權資助:屬本市境內的單位(以註冊地為準)的專利申請;屬本市境內的個人(以身份證或戶口簿為準)的授權專利,以及本市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申請的國際PCT專利。
2、專利實施扶持:屬旌陽區、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境內企業的專利實施項目,以及市屬以上重點企事業的專利實施項目。
3、優秀專利獎:屬本市境內的單位和個人經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且有效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
第八條 申報材料
1、申請專利資助項目:職務發明應提交《德陽市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三類專利請求書、《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收費收據》、代理機構收取的代理費發票複印件,單位有效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非職務發明應提交《德陽市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專利證書》首頁複印件、專利審查費、代理費收據或發票複印件、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涉外專利申請還應提交相關著錄事項法律檔案、申請國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授權證書複印件、國家批准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出具的國外發明專利申請、代理費用結算賬單和發票複印件。
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可自行或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資助申請手續並領取資助金,委託辦理的,須提交委託書原件,代辦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
以上材料各提交一份,對提交的複印件需核對原件。
2、專利實施項目:應提交《德陽市專利實施計畫項目申報書》、申報單位的資質證明材料,有效專利(申請)證明、項目的可行性報告、項目的小試或中試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實施許可證明、生產或產品許可證、獲獎證書、鑑定報告或該項目列入有關部門計畫及獲得資金支持情況說明等資料,一式二份。
3、市優秀專利獎項目:應提交《德陽市優秀專利獎申報書》、專利證書、專利登記薄副本等專利有效性證明檔案、專利實施效益等材料以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對該專利權的評價報告,一式二份。
第九條 申報程式和申報時間
1、專利資助項目:由單位、個人或專利代理機構向德陽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申請,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對申請年度即:上年11月21日至當年11月20日內提出的專利資助申請,採取常年受理、審核。當年資助資金使用完畢後的申請不再受理。
2、專利實施項目:旌陽區、德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地企業於當年5月10日前向當地科技和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申報項目,兩區科技和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經初審、匯總後,於5月30日前向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推薦;其他縣(市、區)所在地的市屬以上重點企事業單位5月30日前可直接向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申報。
3、優秀專利獎項目:市屬以上重點企事業單位於當年4月30日前可直接向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申報,各縣(市、區)所在地企事業單位由當地科技和智慧財產權主管部門根據申報條件和評獎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和遴選,於當年4月30日前提出推薦意見,報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第四章 審批和支付

第十條 審批和支付程式
專利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列入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部門預算。按照規定程式審批和支付。
1、專利資助項目:由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審核,經市財政局、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報請市政府審批,根據審定數額於每季度末辦理支付。
2、專利實施項目:在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匯總、初審的基礎上,組織專家組對項目申報條件、資料完整性、真實性、可行性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納入項目庫管理;根據評審結果和當年資金預算,由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提出項目資金安排方案,報市財政局審核後,於8月10日前報請市政府批准,於當年9月10日前下達。
3、優秀專利獎項目: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匯總、分類和審核,並組織專業評審組根據評審標準進行初評,提出評審意見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根據專業評審組的意見進行綜合評審,對擬獲獎項目作出評審決議,經公示後,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共同報請市政府獎勵表彰,於7月31日前將獎勵資金直接撥付到獲獎單位或個人。

第五章 監督和管理

第十一條 市財政局、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實施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
項目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接受市財政局、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對項目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和監督; 各縣(市、區)財政、科學技術和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加強對申請、使用專利專項資金項目的審查和監督,嚴格把關;如有弄虛作假或擠占挪用資金,除收回全部扶持和資助費用外,還將按照財政法規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德陽市財政局、德陽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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