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個人申請資助的提交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本市的身份證複印件或居住證明材料;單位申請資助的應在複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邯鄲市專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第一章 : 總則
  • 第二章:實施資助範圍條件管理審批程式
  • 第四章:  附則
所屬區域,內容,

所屬區域

邯鄲市

內容

第一條 為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我市專利事業的發展,鼓勵專利申請,扶持專利技術推廣、實施,培育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加快專利技術產業化步伐,促進我市技術創新和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市委《關於推進創新型邯鄲建設的若干意見》和《河北省專利保護條例》,設立邯鄲市專利專項資金
第二條 邯鄲市專利專項資金來源於財政撥款,由市科技局、財政局共同管理。
第三條 專利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科學管理,嚴格監督的原則,充分體現政府導向支持作用。
第四條 資金使用範圍:專利實施資助、專利申請資助。
第五條 專利實施資金使用範圍:用於資助本行政區域內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實施專利。
第六條 專利實施資助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專利權所有者或合法實施者
(三)科技含量高、創新性強、市場前景廣闊的專利技術產業化項目;
(四)具有實施專利技術項目的研發人員、場地、設備和一定的自籌資金。
第七條 專利實施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財經紀律和資金管理辦法,遵循誠實申請、公開受理、科學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接受市財政與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 專利實施資金使用單位收到資金後,應按項目契約所規定的使用範圍列支,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市科技局不定期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不符合本辦法者有權停撥或收回專利實施資金。
第九條 申報專利實施資助資金須向市科技局報送下列材料(書面材料一式四份及電子文檔):
(一)《邯鄲市科學技術研究與發展計畫項目申報書》;
(二)專利證書和證明專利權有效的證明材料;
(三)法人代碼證書複印件;
(四)專利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報告。
第十條 市科技局受理專利實施項目資金申請,對項目申報條件、材料完整性、真實性(必要時到現場調查)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項目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項目評審,提出資助項目及額度意見,報市財政核撥。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負責對全市專利實施資助項目進行管理、服務和組織驗收。
第十二條 專利實施項目承擔單位與市科技局簽訂實施契約,確定各項經濟技術指標、階段考核目標及完成期限等內容。
第十三條 一般專利項目實施周期為1年,對特殊項目報科技局同意後實施周期可定為2年。實施期滿,市科技局對項目進行驗收,項目驗收合格的,市科技局與項目承擔單位雙方簽章,認定項目實施完成;對驗收不合格的市科技局根據實施情況酌情要求承擔單位部分或全部退出專利實施資助資金。第三章專利申請授權資助範圍標準程式 第十四條 專利資金的使用。重點資助發明專利申請和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
第十五條 專利申請資助的範圍為本市轄區內註冊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含在本市有經常居所的個人和到邯鄲市創業的人員)。
第十六條 專利申請資助應具備的條件:
(一)本市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獲得專利受理或授權的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技術含量高、市場套用前景好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專利;向國外申請的發明專利,應已獲受理國(或地區)專利授權。
第十七條 專利申請資助標準;
(一)國內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資助。
1、國內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每件定額資助500元,非職務發明專利申請每件定額資助300元;
2、國內職務發明專利授權每件定額資助800元,非職務發明專利授權每件定額資助500元。
(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每件資助500元。
(三)申請國外的職務發明專利授權後每件資助5000元,非職務發明專利授權後每件資助3000元(同一項專利在多個國家或地區申請的視為一件專利)。
第十八條 申請資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須向市科技局報送下列材料(一式三份),並提供原件核對:
(一)《邯鄲市專利申請/授權資助申請表》;
(二)專利申請或授權的資助申請材料:
1、申請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的應提交專利受理通知書複印件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其代辦處出具的專利申請、審查費用的繳款收據複印件;
2、申請發明專利授權資助的應提交專利證書複印件;
3、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資助的應提交專利證書複印件;
4、申請國外專利授權資助的應提交一個國家或多個國家專利證書複印件。
第十九條 申請資助的專利應為年度內(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申請或授權的國內、國外專利。市科技局專利管理處在下一年度的3月15日前將上年度專利申請資助資金集中辦理,逾期不補。
第二十條 對在專利專項資金的使用中弄虛作假的依照《邯鄲市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管理辦法》,追回資金,並追究當事人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一條 市科技局每年初將上一年度的專利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總結報市政府。
第二十二條 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可參照本辦法安排專利專項資金,用於本系統、本單位專利申請和專利技術實施等方面的資助。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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