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及貫徹成都市委《關於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加快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區域創新創業中心的決定》,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創新成果智慧財產權化,結合實際,由成都市知識產權局制定的相關智慧財產權鼓勵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 地區:成都市
- 內容: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 發明專利:3000元/件
內容,時間,
內容
第一條 為了全面推進我市科技創新工作,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申請量的持續增長, 特設立成都市專利資助資金,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利資助資金由市財政經費支持,並隨經濟發展情況逐年適度增加。
第三條 專利資助實行無償資助、擇優支持以及重點資助發明專利、國際專利的原則。
第四條 專利資助資金的使用接受市財政局、市審計局的監督。
第五條 資助條件
(一)已經獲得專利授權的職務發明和非職務發明。
(二)第一專利權人為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單位或個人。
(三)專利資助資金申請應自專利授權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條 資助標準
(一)發明專利: 3000元/件;
(二)實用新型專利: 1000元/件;
(三)外觀設計專利: 500元/件;
(四)涉外專利: 10000元/件。
第七條 專利資助資金的申請應由第一專利權人提出。同一專利只能申請一次成都市專利資助。
第八條 申請材料
(一)職務發明需提供:
1、《成都市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
2、專利證書複印件;
3、單位有效證明複印件(如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登記證等);
4、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二)非職務發明需提供:
1、《成都市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
2、專利證書複印件;
3、專利權人身份證明複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4、委託他人代辦,還需出具代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身份證或戶口本);
以上申請材料提供一份,應按順序裝訂,紙張為A4紙。提供材料為複印件的,還需出示相應的有效原件以供核對。
《成都市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可到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視窗索取,也可到成都市科技局網站、成都智慧財產權網站或成都公眾信息網(政務大廳/科技局)下載。
第九條 申請程式
申請辦理專利資助資金的單位或個人,將申請材料報成都市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視窗,由視窗統一受理。
經視窗形式審查合格的專利資助申請,由受理人員在專利證書背面加蓋“成都市專利資助受理專用章”,並報視窗負責人覆核,向申請人出具專利資助資金受理憑證。
申請人於專利資助申請受理後的次月中旬,到市政務中心科技局視窗領取專利資助資金撥付通知。
第十條 審核批准
專利資助申請實行常年受理,每月集中審核批准。即經初審合格的專利資助資金申請,由視窗於每月底匯總後報送市科技局智慧財產權處審核並報市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審批。
第十一條 專利資助資金的撥付
(一)申請人憑專利資助資金撥付通知到指定地點辦理專利資助資金領取手續。
(二)職務發明專利資助資金以轉帳支票撥付;非職務發明專利資助資金以現金或現金支票撥付。
(三)辦理專利資助資金撥付時,單位申請人應提前出具收到專利資助資金的正規收據(註明開戶行、帳號)和經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出示原件);個人申請人應提供專利權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出示原件),委託他人代辦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複印件(出示原件)。
第十二條 申請資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真實的材料和憑證,並接受市知識產權局(科技局)的跟蹤和監督管理,如有弄虛作假或相同專利重複申請者,一經發現和核實,已資助的費用全額追回,並追究其責任。對騙取資助資金的專利權人將拒絕其以後的全部資助申請。
第十三條 經審核批准的專利資助資金項目,每半年在成都市科技局、成都智慧財產權網上對外集中公告,接受監督。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成都市知識產權局(科技局)負責解釋。
時間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10日由成都市知識產權局、成都市科技局發布的《成都市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