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辦學

公益性辦學

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公益”被解釋為“公共的利益(多指衛生、救濟等民眾福利事業)”;與此相對應,在英文中有“public benefit”(公共利益或公共收益)和“commonweal”和“public welfare”(公共福利)等概念。政府舉辦的公立教育是完全免費或部分免費的,在一定意義上確實可以被視為一種“公共福利”;但在討論民辦教育問題時,認為“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顯然不是指民辦教育提供這種免費的福利,而是指它能增加“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本文從“public benefit”意義上討論了民辦教育的公益性及其相關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益性辦學
  • 屬於:《現代漢語詞典》
  • 含義:多指衛生、救濟等民眾福利事業
  • 表現:受教育者
教育的公益性,(一)受教育者,(二)教育社會性,民辦教育的公益性,(一)通過人才培養產生的公益性,(二)通過舉辦教育帶來的公益性,增加教育機會,擴大教育選擇,減輕政府教育財政壓力,擴大福利性教育,推動公辦教育改革,民辦教育的可盈利性,(一)學費水平有可能高於平均培養成本,(二)學費水平有可能高於辦學的邊際成本,(三)學費等可能高於學校培養成本,

教育的公益性

教育的公益性是指教育能為受教育者(及其直系親屬)之外的其他社會成員帶來的經濟的和非經濟的收益。這種公益性主要表現在:

(一)受教育者

受教育者是教育活動的直接受益者,教育可以提高個人的經濟的和非經濟的回報,這就是教育的私益性。這種私益性首先表現為教育可以提高個體的經濟收益人力資本理論的基本觀點是:教育是一種人力資本投資,通過教育可以提高個人的知識、技能以及勞動生產率,從而在勞動力市場上可以獲得更高的收入。大量統計結果表明,受教育層次越高,獲得的相對收入也越高。根據OECD對其成員國不同受教育程度勞動者1995年相對收入狀況的統計,如果高中畢業者的收入為100,則各國受過高中以下教育者的相對收入平均為79,受過大學教育者的相對收入平均為162[1]。教育私益性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增強個人的就業能力。根據OECD對其成員國1995年各級受教育者失業率的統計,各國高中以下教育者平均失業率為10.1%,受過高中教育者和大學教育者的失業率則分別只有7.0%和4.0%[2]。著名經濟學家明瑟(Jacob Mincer)認為,受過更多教育的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至少有三大優勢:更高的收入;更強的就業穩定性;更多的升遷機會[3]。還有研究表明,教育可以增進個人的健康知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從而促進個人身體健康。此外,教育還可以通過提高個人的文化修養,豐富個人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品味;可以提高婚姻和家庭生活的質量,並促進優生優育;可以提高決策能力和消費水平,以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等等。
教育在給受教育者帶來收益的同時,也可以通過受教育者使其他成員和整個社會同時受益,這種影響被稱為教育影響的外部性。教育對個體的各種影響都可以形成社會影響。例如,教育可以增進個體的健康,而個人的健康則可以帶來一系列的公共利益,其中包括:減少疾病的傳播,從而維護他人的健康;提高出勤率,從而提高其同事及工作部門的勞動效率;減少就醫費用,降低公共醫療成本及保險費用。教育可以提高個體收入,從而可以增加稅收,增進社會福利;教育可以提高個體的就業能力,從而可以減少失業和政府失業保險,等等。

(二)教育社會性

教育是一種複雜的社會活動,教育不僅要為作為個體的受教育者服務,還要為社會共同的經濟和非經濟目的服務。
教育對公共利益的貢獻首先表現在教育能促進一種共同的價值觀念、道德準則和社會制度的形成,從而促進社會的文明、自由、民主、平等、穩定,促進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進步。有人認為,“教育對公共利益所作的一個基本貢獻是它在保持和發揚民主自由中的作用。受過教育的人應當更加文明、更為寬容。受過教育的人會參加選舉,在投票時他們會作出合理的選擇” [4]。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更是認為:“如果大多數公民沒有一個最低限度的文化和知識,也不廣泛地接受一些共同的價值準則,穩定而民主的社會不可能存在” [5]。在人類社會發展進程中,團結、友愛、尊老、愛幼、勤勞、進取、善良、守法等美德的養成,都始終是主要依靠教育。教育在消除貧困、促進社會公平、減少社會犯罪等方面都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促進經濟成長是教育的另一重要社會貢獻。人力資本理論的提出,最初就是為了解釋經濟成長之謎。西奧多?舒爾茨(TheodoreSchultz)認為,教育、培訓、健康、遷移等活動可以提高人力資本,而人力資本的提高是經濟成長的重要原因。其後,E.F.丹尼森(E. F. Danison)等許多經濟學家都對教育在經濟成長中的貢獻率進行過估算。儘管這些估算的方法不同,得出的結果和其解釋不 盡相同,但在教育對經濟成長具有非常大的正的貢獻率這一點上是一致的。教育作為一種社會投資,可以產生社會收益,這種投資的收益率被稱為教育投資的社會收益率。薩卡洛普洛斯(George Psacharopoulous)等人通過對幾十個國家的研究發現,在不同國家,教育投資都具有很高的社會收益率,其中亞洲各國初等、中等、高等教育的社會收益率平均為27%、15%、13%;在中等已開發國家分別為13%、10%、8%。[6]
文化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是人類社會的另一價值追求。教育在培養人的同時,也在從事著知識和文化的選擇、傳承、保護、推廣和發現的工作,保護和繼承傳統文化,發現知識和規律,促進科技進步等等,這些也都是教育公益性的重要內容之一。

民辦教育的公益性

作為整個教育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民辦教育也同樣具有公益性。

(一)通過人才培養產生的公益性

通過接受民辦教育,受教育者的知識、能力、體力和品德都可以得到發展,這些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之後,不僅能使自己的經濟收益和各種非經濟收益得到提高,而且,作為受過教育的合格公民,他們可以通過工作和日常生活,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民辦教育公益性也同樣表現在培養社會“共同價值”方面。民辦教育與公辦教育在人才培養的道德目標、政治目標及相關教育內容、教育方法方面並沒有實質性的區別。部分民辦學校為獲得社會的認可,甚至更注重思想品德教育,更強調對學生進行文明、友愛、法紀、健康、環保等優良品質的培養。

(二)通過舉辦教育帶來的公益性

由於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社會公益性,因而舉辦教育也被認為是一種“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崇高事業。舉辦民辦教育的公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增加教育機會

古往今來,任何一個政府都不可能包辦所有的教育並滿足社會所有的教育需求,即使在世界上最富有的國家,受教育機會尤其是接受高層次、高質量、個性化教育的機會總是有限的。民辦教育可以有效補充公辦教育的不足,為社會提供更多的教育機會。“現階段,我國教育供給普遍不足,在義務教育階段缺乏足夠的高質量的教育機會,在非義務教育階段,既有質量短缺,也有數量短缺。因此,一般來說,民辦學校的出現總是增進了當地社會的公共利益。” [7]

擴大教育選擇

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具有差異性,教育需求具有多樣性,因而應該“因材施教”。不論在公立教育還是民辦教育中,適應受教育者多樣化的需求都是辦學者所應追求的重要目標。由於民辦學校主要靠學費和社會資金運轉,為了獲得更多的生源和經費,它們往往更注重滿足學生和家長的需求,並通過開展各種特色教育,以吸引具有特殊需求的受教育者。這種教育選擇的擴大,是教育“產品”更為豐富的表現,是教育進步和發展的方向。弗里德曼甚至認為:“只有使教育系統的大部分都私營化,才能實現對教育的徹底重構,私立的營利性機構將提供更加多樣化的學習機會,並能形成與公立學校的有效競爭。” [8]

減輕政府教育財政壓力

由於民辦教育主要靠民間資金舉辦和運轉,政府除提供一定的土地使用優惠、事業收入等稅費減免外,很少提供直接的財政資助。對政府而言,由於對民辦教育的生均投入要遠遠低於對公辦教育的生均投入,也低於在現有公辦教育體系中為由於增加學生數量而導致的邊際投入。在政府對教育的財政投入和受教育者總數一定的情況下,民辦教育在校生數量越多,公立學校的在校生將越少,公立學校生均教育經費將增加,教育質量可望得到提高。這顯然是一種具有公益性的外部效應

擴大福利性教育

在世界各國的私立教育發展實踐中,都不乏面向弱勢群體的慈善性學校,這些學校(多數為教會學校)往往免費為部分貧困兒童提供教育。我國民辦學校中,也並非所有學校都是面向高收入階層,相反,許多民辦學校由於收費更靈活、辦學更自主,它們也常常出於各種考慮、通過多種方式為不利人群提供教育。這些形式包括:創辦“平民化”的教育;舉辦“打工子弟學校”;進行面向殘疾兒童的特殊教育;為貧困學生減免學費,等等。這些教育都可視為具有公益性的社會福利的一部分。

推動公辦教育改革

民辦教育發展過程中,一方面借鑑公辦教育的經驗和辦學資源,同時也不斷形成自己的特點和優勢,如注重學生個性培養、注重管理效率、形成靈活的機制以適應市場需求,等等,一些民辦學校也通過嚴格的管理和集體的努力,提供了高質量的教育,形成了與公辦學校競爭的態勢。因此公立學校也在逐漸反思和改革,甚至學習民辦學校的有益經驗。這種取長補短和相互競爭的關係最終將推動整個教育系統的變革和發展。

民辦教育的可盈利性

盈利是指從經濟上看收支相抵還有結餘的情況。只要總收入大於辦學的機構成本,民辦學校就可以實現盈利。從理論和實踐上看,這一點是完全有可能的,這種可能性源於以下方面:

(一)學費水平有可能高於平均培養成本

從理論上說,家長或受教育者本人選擇某種教育服務時,並不會考慮這種教育的培養成本,而是主要考慮受教育可能帶來的收益(尤其是個人收益)。只要接受某種教育為個人帶來的(經濟的和非經濟的)終身收益等於或大於為接受這種教育所付出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機會成本),人們就有可能選擇接受這種教育。也就是說,從需求的角度看,學費主要與受教育者的收益有關,而與學校辦學成本並無直接的關係。從供給的角度看,學校在制定學費水平時,不僅僅考慮辦學的成本,同時必須考慮學生可能的“出價”。由於學費只是教育供求雙方都願意接受的一種“交易價格”,學校就有可能在高於培養成本的學費水平上招收到學生,並由此帶來盈利。由於教育影響的複雜性、滯後性和長久性,受教育者很難準確估計教育可能為自己終生帶來的收益,因而教育消費也有可能是非理性的。有些家長只要自認為“值得”,就願意支付高昂的學費讓子女接受民辦教育,這也為民辦學校高於成本收費提供了可能。

(二)學費水平有可能高於辦學的邊際成本

邊際培養成本是學校每增加一名學生所需要額外增加的成本。在我國,許多民辦學校都是依附於公辦學校或利用公辦學校的資源發展的。比較典型的是公辦學校舉辦的民辦分校,或公辦大學舉辦的民辦機制的“獨立學院”。對這些具有民辦性質的學校而言,由於公辦學校已經為其提供了基本的師資、教學場地、儀器設備等辦學資源,它們的培養成本實際上可被視為一種邊際成本。其他“純”民辦學校也或多或少地會利用公辦教育的資源,如聘請公辦學校的退休教師、在公辦學校聘請兼職教師,由於公辦學校已經為這些教師支付了基本的工資、住房、養老保險等,民辦學校只需要為這些教師支付“額外”的勞動報酬,因而可以節省大量人員性開支。這樣,民辦學校的辦學成本就可能會低於往往可以實現收支平衡的社會平均辦學成本,此時如果按社會平均成本收費,民辦學校就可能產生盈利。

(三)學費等可能高於學校培養成本

由於教育具有公益性,世界上多數國家的政府都以不同的形式向私立學校提供經濟上的補助,各種社會組織和個人也通過不同方式向私立學校提供捐贈和資助。根據1994年的統計數據,OECD國家平均有10%的公共資金用於私人管理的學校[9]。政府和社會給私立教育的補貼方式除直接的經費資助外,往往還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學生貸款貼息、減免稅收等間接補貼。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採取經費資助,出租、轉讓閒置的國有資產等措施對民辦學校予以扶持”。儘管目前我國民辦學校經費來源還主要依靠學費,但也有一些學校從不同渠道獲得了一些政府資助和社會捐贈。根據前文所述,即使完全靠學費收入運轉,民辦學校尚且存在盈餘的可能,如果有政府補貼和其他無需償還的資金來源,民辦學校盈利的可能性自然會更大。
實際上,根據上述分析思路,在公立學校,如果政府給予的資助總額高於學校的支出,或者是學校總收入(包括政府資助、學雜費、贊助費及其他收入)高於其辦學支出,這些學校也同樣可以產生盈餘。可見,可盈利性是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共有的特性,只要學校有收支行為,就有盈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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