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中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63號)要求,積極推動整合分散設立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等交易平台,中國範圍內規則統一、公開透明、服務高效、監督規範的平台體系初步構建,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迅速發展,公共資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明顯提高,促進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仍存在要素市場化配置程度不夠高、公共服務供給不充分、多頭監管與監管缺失並存等突出問題,亟待進一步深化改革、創新機制、最佳化服務、強化監管。
編制進程
地方標準《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見證服務規範》(DB34/T 3961-2021)由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啟動起草《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見證服務規範》以來,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通過網路了解了南京市、廣州市等地做法。初稿完成後經過與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討論、內部徵求意見等階段,對《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見證服務規範》初稿內容進一步修改完善,並形成徵求意見稿;2020年10月底,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擬通過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向社會徵求意見,同時向省內部分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部門、省內地市交易中心、市轄縣(市)區級交易中心、部分代理機構等單位徵求意見。下一步將根據收集的意見建議進行充分討論,必要時通過專家論證會等方式對《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見證服務規範》再一次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
2021年9月3日,地方標準《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見證服務規範》(DB34/T 3961-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0月3日,地方標準《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見證服務規範》(DB34/T 3961-2021)實施。
制定依據
該標準是依據《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印發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項目登記服務規定》、《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場交易項目見證服務規定(試行)》、《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評標現場管理規定(試行)》制定。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安徽省質量和標準化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代巍、侯曉麗、胡浠冰、祝小艷、殷文正、汪路、闞衛海、黃洋洋、邵華、陳大興、周秀華、吳倩、曹靜、張靖。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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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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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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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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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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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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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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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評價與改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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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資料性)查看記錄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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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B(資料性)進場交易項目交易檔案見證工作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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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C(資料性)進場交易項目音視頻見證工作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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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D(資料性)場交易見證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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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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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見證服務規範》(DB34/T 3961-2021)確立了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見證服務的基本要求,並規定了電子見證服務的流程、要求以及評價與改進。該標準適用於進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項目的電子見證服務。
實施情況
該標準發布後,安徽交易中心將進一步加強該標準的宣傳推廣,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充分發揮標準化工作對平台服務的規範引領作用,促進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水平再上新台階。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見證服務規範》(DB34/T 3961-2021)的制定,為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有利於促進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該標準填補了公共資源交易平台見證服務標準空白,形成的可複製、可推廣的工作經驗;為安徽省內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開展電子見證服務工作提供了標準參考,有效促進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見證服務工作規範化、標準化、科學化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