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系統的構建

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系統的構建

《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系統的構建》是2019年5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顯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系統的構建
  • 作者:李顯冬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9年5月
  • 定價:96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02241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已經明確,但長期以來,不同政府部門掌握著相關領域的自然資源,因為資源交易領域缺乏統一的標準和指導,出現了資源配置的諸多不合理,不公平現象,本書就圍繞具有社會屬性的公共資源交易進行了研究,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編 從公共資源交易及其行政配置和市場配置這兩種配置方式入手,在反思當前部門法理論局限的基礎上提出了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系統的理論創新性意見。第二編從“橫向”市場配置的民事法律關係,即私法層面,重點論證《招標投標法》與 《政府採購法》的現狀、困境以及修正。第三編在 “縱向”經濟管制的行政關係,即公法層面,從自然資源交易與國有資產交易兩個視角展開研究。同時重點選擇了土地、礦業權、資產交易、資產儲備等具體方向加以深入論證。

作者簡介

李顯冬,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2018年被聘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特聘教授,同時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導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學術委員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法》修改諮詢顧問、中國能源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農業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曾參與《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農業基本法》《畜牧法》等多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立法工作。
  出版專著《中國礦業立法研究》《中國土地立法研究》《中國物權法要義與案例釋解》《物權法典型案例疏議》等近四十部。

圖書目錄

第一編 公共資源交易研究基礎
第一章 緒論
———公共資源交易概念的界定及管理模式的探索
第一節 公共資源的定義和配置
一、公共資源的定義和分類
二、公共資源的基本屬性
三、公共資源的配置方式
第二節 公共資源交易法律關係及其基本內容
一、公共資源交易的基本內容
二、公共資源交易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
三、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屬性
四、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縱橫法律關係
第三節 改革創新我國公共資源交易機制的有益探索
一、公共資源陽光交易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有機組成部分
三、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是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整合的成果
四、關於整合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應當注意的若干問題
第二章 國家公共資源行政權的配置與運行規則
第一節 近現代行政權的發展和演化規律
一、行政權的概念、性質和特徵
二、行政權的分立、擴張、異化與規制
三、行政權走出異化魔域的路徑
第二節 改革開放後我國國家經濟職能的轉變
一、國家經濟職能的法律屬性
二、我國國家經濟職能的分類及域外已開發國家之借鑑
第三節 自然資源部背景下我國公共資源行政職權的配置
一、公共資源開發管理行政職權配置的基本原則
二、行政職權配置的法律依據
三、公共資源開發管理行政職權配置的具體內容
第四節 大部制和法治政府雙重背景下我國公共資源行政權的運行規則
一、公共自然資源的有限行政
二、公共自然資源管理必須合法行政
三、合理行政
四、公共自然資源責任行政
五、多規合一
六、公私權證分離
七、程式正當
第三章 公共自然資源交易的法律前提
第一節 自然資源與自然資源所有權概述
一、自然資源的含義與特徵
二、自然資源所有權的含義與特殊性
三、自然資源所有權法律制度的歷史沿革
四、我國自然資源法律規制的立法現狀與理論基礎
五、小結
第二節 公法理論對自然資源所有權的解讀
一、自然資源國家所有的法律依據和現實要素
二、自然資源所有權公法屬性理論的梳理
三、公法私法化理論
四、小結
第三節 傳統私法對自然資源所有權的理解
一、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向私權演化的原因和形式
二、自然資源所有權私法性質的演化過程及理論梳理
三、自然資源所有權私法化的合理性及其缺陷
四、私法公法化理論
五、小結
第四節 生態文明背景下對自然資源所有權理論的完善
一、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態觀的基礎理論地位及其現實意義
二、生態環境理念的轉變——公法私法化與私法公法化的結合
三、自然資源所有權立法結構的完善
四、自然資源所有權運行機制的完善
五、小結
六、建立和完善生態文明社會的必由之路
第四章 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系統的建構
第一節 法律體系與法律部門
一、法律體系的概念構成與其理論基礎
二、法律部門劃分的理論
第二節 傳統部門法劃分的局限性
一、傳統部門法理論的本質
二、大陸法系傳統的法律部門劃分理論的缺陷
三、傳統法律部門劃分有其邏輯方法上的先天缺陷
四、傳統法律部門的劃分還違背了劃分的邏輯目的
五、傳統部門法劃分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第三節  新的“法律系統” 觀念的引入
一、商品交換本來就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
二、“法律規範系統” 特有的綜合立法結構
第四節 我國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系統的建構
一、法律規範系統理論體系的建構意義
二、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系統的建構意義
三、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系統建構的原因分析
四、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系統建構的價值基礎
五、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系統建構的技術特徵
第二編 公共資源交易法律關係的綜合調整
第五章 構成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系統核心基礎的《招標投標法》 和《政府採購法》
第一節 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法律本質
一、招標投標活動的內涵
二、招標投標活動的基本法理解讀
三、招標投標活動法律關係的基本內容
四、招標投標行為的法律效力
第二節 政府採購法律制度及其理論本質
一、政府採購概述
二、我國現行政府採購法律規範系統的基本構架
三、政府採購法律關係的主體
四、政府採購法律關係的客體
五、政府採購法律關係的內容
第三節 政府採購法律行為的理論本質
一、學界對政府採購法律行為的性質爭議由來已久
二、關於政府採購法律關係屬性的不同學說
第四節 政府採購制度的域外經驗
一、以購買國貨為主的美國政府採購旨在促進民族自主創新體系
二、德國: 以綠色採購為特色的政府採購促進自主創新制度
三、日本: 保護、依靠中小型企業促進自主創新政府採購制度
四、韓國: 以電子化政府採購為最大特色的政府採購系統
第六章 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系統中“兩法” 的運行問題與修正路徑
第一節 公共資源交易立法中公法與私法的區分與耦合
一、公私法評價行為合法性的標準對規範要求不同
二、招標採購法規構建中的區分原則
第二節 《招標投標法》 的運行障礙與主要問題
一、反腐當先的立法致招標投標立法之目的功能錯位
二、招標投標活動“九龍治水”
三、招標人的很多權利被剝奪且項目法人負責制難以落實
四、議標的異化致其被排除而剛性強制又造成強制異化
五、評標制度的思考
六、回歸公共利益優先的立法目標
第三節 《招標投標法》的修正路徑與完善建議
一、解決立法目的錯位問題
二、建立獨立的招標投標活動監督規範系統
三、強化招標人權利以落實招標項目法人責任
四、評標制度應當正本清源
五、採購方式及其程式規範的強制屬性值得商榷
第四節 經濟管制與契約自由視角下的政府採購法律規範解析
一、《政府採購法》的運行障礙與主要問題
二、我國政府採購契約管理存在的問題
三、《政府採購法》的修正路徑與完善建議
第五節 《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合併的前景
一、公共採購領域兩部法的差異
二、GPA 協定談判為兩法的統一帶來契機
第六節 本章小結
第七章 招標採購契約的法律效力研究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一、“招標契約成立但尚未生效” 說
二、“招標契約不成立” 說
三、“承諾發出即生效” 說
第二節 預約與招標投標過程的契合性
一、預約的基本概念與法律屬性
二、基於預約理論就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的法律效力的觀察
第三節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所成立預約的生效要件與法律效力
一、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所成立預約的生效要件
二、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所成立預約的法律效力
第四節 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毀標的法律救濟
一、違反預約的法律救濟
二、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毀標之法律責任的具體分析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第三編 公共資源交易各法律規範子系統
第八章 土地法律規範子系統的解讀
第一節 土地產權與土地法律
一、土地是最基本最重要的資源
二、土地產權的界定
三、土地法律的立法現狀
第二節 土地使用權交易的理論闡釋
一、民法所有權權能分離理論
二、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兩權分離理論
三、土地使用權的“三權分置” 理論
第三節 現行土地產權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一、《土地管理法》與《物權法》的衝突
二、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受到嚴格限制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障礙重重
四、土地徵收法律制度尚待完善
第四節 境外土地使用權交易之鏡鑒
一、香港的土地使用權交易法律規制
二、英國土地使用權交易法律規制
三、美國土地使用權交易法律規制
四、日本土地使用權交易法律規制
第五節 土地流轉法律規範系統的完善路徑和建議
一、土地流轉僅為其法律規範系統的內容構成之一
二、土地法律規範系統具有綜合性技術特徵
三、從“典權入典” 於法有據看土地流轉法律子系統的完善
第九章 公共資源交易中礦業法律規範子系統的理論與實踐
第一節 礦業權法律制度概述
一、礦業權的界定
二、礦產資源法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的地位
三、礦業權的法律屬性之紛爭
四、明確礦業權“物權屬性” 的意義
第二節 礦業權流轉概述
一、礦業權流轉的含義
二、礦業權流轉的特徵
三、礦業權流轉的必要性及意義
四、我國建立和完善礦業權流轉法律制度的目的
第三節 礦業權流轉制度的現狀及問題
一、礦業權流轉法律制度的現狀
二、礦業權流轉法律制度的主要問題
三、礦業權流轉法律制度癥結之誘因分析
四、明晰準物權制度以更好地實現礦產資源的市場配置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十章 國有資產交易法律問題研究
第一節 國有資產及國有資產管理概述
一、國有資產概述
二、國有資產管理
第二節 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架構的研究
一、國有資產法律框架設計的域外經驗
二、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框架的構建
第三節 國有資產管理中的物權變動理論之套用
一、物權變動的理論概述
二、物權變動的基本模式
三、國有資產管理中物權變動的法律路徑
第四節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共採購示範法》的借鑑意義
一、規範國有企業運營採購交易的意義
二、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公共採購示範法的分類和特點
第五節 本章小結
第十一章 國家儲備資產管理系統的法律構建
第一節 我國國家儲備管理法律規範體系的現狀與困境
一、國家儲備管理法律規範體系構建之現狀
二、我國現行國家儲備法律規範體系存在諸多問題
第二節 國家儲備管理法律規範應構建為一個法律規範系統
一、傳統法律部門的劃分難以適應國家儲備管理的需求
二、國家儲備管理法律有其特殊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
三、構建國家儲備管理法律規範系統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第三節 構建國家儲備管理法律規範系統以實現該領域綜合法律調整
一、國家儲備管理法律規範系統應保證其系統的整體關聯性
二、國家儲備管理法律規範系統應具備結構功能性
三、國家儲備管理法律規範系統應突出地具有系統的層次性
四、國家儲備管理法律規範系統還應突出具有系統的綜合性
第四節 本章小結
第十二章 市場經濟與經濟管制———國家經濟職能的永恆話題
第一節 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系統完善的思考
一、依據系統論的觀點完善公共資源交易法律規範
二、公共資源交易統一立法只能是不同法律部門之功能整合
三、創造條件出台中國特色的《公共資源交易基本法》
第二節 自然資源法的起草與構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法》起草的必要性
二、從狹義的自然資源法典到廣義的自然資源法律規範系統
第三節 《公共資源基本法》的本質屬性
一、現代社會政府管理的內涵愈益豐富尤其是經濟管理事務
二、傳統法律體系已向“法律規範系統” 的構建與時俱進
第四節 本章小結
一、現代社會政府管理的內涵愈益豐富尤其是經濟管理事務
二、市場並非萬能的故市場調節也有其不完美之處
三、管制的功能在於彌補契約自治的不完美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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