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權法要義與案例釋解》是2007年5月1日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顯冬。本書以《物權法》條文為主線,兼顧中國物權立法實務與理論,突出中國法簡要性和以案說法的特點,以案例評析的形式逐條解剖了物權法。每個條文均包括本條主旨、條文疏議、典型案例、法理解析等幾部分,以主題詞方式概括本條核心內容。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物權法要義與案例釋解
- ISBN:9787503672101
- 類別:圖書 > 法律 > 經濟法
- 頁數:569
- 出版時間:2007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基本信息
ISBN:9787503672101版 次:1頁 數:569裝 幀:平裝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經濟法
內容簡介
《中國物權法要義與案例釋解》給我們提供了一部鮮活的物權法。
對廣大民眾來說,《中國物權法要義與案例釋解》可以說是一個指路明燈。給你一個案例,就是給你一個開啟條文奧秘的鑰匙。法學家從市民的角度親身講解物權法,將貼切,真實的案例與立法條文緊密結合,使法律條文一下變得鮮活生動起來,由淺入深,讀來興趣盎然。
《中國物權法要義與案例釋解》的另外一個鮮明特點就是所引案例絕大部分都是來自實踐中真實的案例。一葉知秋,以一當百,透過一個個真實的案例我們有時會看到實踐中樸素的物權觀念在這裡得到了回應,但有時也會驀然驚醒原來我們的權利在不知不覺間被侵犯。帶上這《中國物權法要義與案例釋解》,為自己的權利而鬥爭吧! 而對於法律工作者來說,該書通過對案例中有關糾紛和法律關係的分析,以現實的視角,表現物權立法和具體條文的抽象含義,但又不拘泥於【典型案例】中的個案。簡潔的立法詮釋,觸類旁通的法理解析,給人以撥雲見日之感。該書既把握立法原意,又真實再現立法過程中的論戰。既體現歷史變遷,又介紹各國相關的制度設計,使讀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可以說《中國物權法要義與案例釋解》達到了學院派與實戰派之間的兼容,兩者在這裡達成了和解。其中的典型案例及法理解析,兩相結合,有淺有深,從實務到理論,既能滿足廣大民眾了解物權法的熱切願望,又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學習、研究的精神盛宴。讀者收穫的將不僅僅是對《物權法》的理解,更是對物權法學深入而整體的把握。
目錄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
1.私人所持文物,是否受法律保護?——物權法對財產歸屬的確定
2.虛擬財產是不是民法上的物?——民法上的物
3.“五保”戶財產應如何保護?——“五保”對象與村集體經濟組織間利益的平衡
4.依照村約打死村民所養牲畜,是否合法?——物權的保護
5.長期使用權究竟是不是一種物權?——物權法定原則
6.兩次抵押,哪次有效?——物權的公示原則
7.建房並非僅為己事,必須三思而後再行——物權的限制
8.船舶優先權是不是物權?——物權的特殊規定
第二章 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
第一節 不動產登記
9.一房二賣,房屋歸誰?——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
10.房地兩證不一致,房屋可否買賣?——登記部門不統一引起的糾紛
11.產權申請材料不詳實引糾紛 ——登記程式要遵守
12.土地登記機關是否有審查印章 真偽的義務?——登記機關的職責
13.登記機關不盡職,行政行為被撤銷——登記機關違法
14.購買時發現房屋已經辦理預售登記,如何處理?——不動產登記的效力
15.未登記的房屋買賣契約效力如何?——不動產變動契約的效力
16.不動產登記對善意第三人的保護——不動產登記簿的效力
17.登記權利與實際權利不相符如何處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法律效力
18.不動產登記查閱是實現公示公信作用的途徑——不動產登記的查閱權
19.建房出過資且也已登記就必然享有產權嗎?——不動產登記異議49
20.預告登記未及時撤銷遭起訴——預告登記不可濫用
21.房地產重複抵押導致登記機關巨額賠償——登記錯誤的法律責任之承擔
22.登記收費成為物權法修改的熱點問題之一——登記收費
第二節 動產交付
23.兩次過秤數量不一,應由買方負責還是賣方負責?——動產所有權的轉移
24.未經登記的船舶抵押權有何效力?——特殊動產的登記對抗效力
25.標的物共同占有下,交付何時發生?——動產交付的認定
26.所有權轉讓還是債權的讓與?——指示交付的認定
27.保管過程中所有權轉移,標的物毀損,案件如何認定?——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
第三節 其他規定
28.一紙判決十年房屋易主人——法院判決對物權變動的影響
29.這筆死亡賠償金應如何繼承?——因繼承發生的物權變動
30.在他人宅基地上建房應如何認定——事實行為引起的物權變動
31.遺產分割前,個別繼承人處分遺產行為如何認定?——非以法律行為取得物權的限制
第三章 物權的保護
32.無償幫助造成損害是否承擔責任?——物權的保護
33.宰牛時發現的牛黃應當歸誰所有?——物權確認請求權
34.返還原物,舉證應如何分擔?——原物返還請求權之行使
35.無端阻止他人採礦,行為人被判排除妨害——排除妨害請求權
36.私自剪斷自家房後鄰居的電線,是否承擔責任?——恢復原狀請求權
37.以共有財產為名,毀壞對方離婚所得財產應承擔責任——損害賠償請求權
38.所有權人偷盜自己已經出質之物應如何認定?——物權的保護
第二編 所有權
第四章 一般規定
39.抵押的房屋能否出租和抵債?——有7所有權能幹什麼
40.住房、轎車如何用來擔保?——抵押權與質權的設定
41.地下水可否隨意使用?——水源的國家所有權
42.土地被徵收農民應得到什麼?——土地補償費的支付
43.承包挖河破壞了耕地怎么辦?——保護耕地是既定國策
44.“非典”時期,賓館為何可以被徵用?——徵用的規則與其目的緊密相連
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
45.非法采砂誰來管?——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46.地熱是自然形成的,私自開發是否合法?——地熱作為一種礦藏屬於國家所有
47.城市裡的土地到底是誰的?——城市中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48.開墾荒地可否取得荒地的所有權?——荒地的財產所有權
49.珍貴的雪豹骨應屬於誰所有?——野生動物資源為何屬於國家所有
50.誰享有無線傳呼頻率的所有權?——無線傳呼頻率屬於國家所有
51.盜挖古墓,侵害了何種權利?——古墓作為文物屬於國家所有
52.破壞電線桿侵犯了什麼權利?——電力設施屬於何人所有
53.國家機關可否依法處分自己的辦公樓?——國家機關對其支配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行使何種權利
54.出版社對其財產享有什麼權利?——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財產如何行使權利
55.國有公司的所有權歸誰享有?——國家出資的企業的產權人
56.盜伐紅松樹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國家財產受法律保護
57.私分國有財產應該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對國有財產應該進行管理和監督
58.集體所有的林地如何行使所有權?——林地依照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
59.被征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如何分配?——土地補償費的分配辦法應經集體成員決定
60.集體所有的土地如何行使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的行使方式
61.城鎮集體所有制的被服廠其合法權利誰來保護?——城鎮集體所有權的內容
62.如何限制村官侵占集體財產?——集體財產公開的重要意義
63.破壞他人承包的集體所有的蔬菜大棚侵犯了誰的權利?——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
64.這張彩票到底應該歸誰所有?——對私人合法收入的保護
65.什麼樣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國家依法保護私人的繼承權
66.遺物主人到底是誰?——私人的合法財產禁止他人侵占
67.礦山機器廠可以設立企業嗎?——哪些主體可以設立企業
68.申請扣押案外人的財產並加以變賣且占有價款而引發的糾紛—哪些財產才是公司享有所有權的財產?
69.清真寺的房產是否受法律保護?——宗教團體享有的財產所有權
第六章 工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70.小區建築物的外牆應該歸誰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人的權利分解
71.改變自家房屋結構,與別人有關嗎?——專有權人的權利及其界限
72.樓頂住戶可以擅自封閉頂層走廊嗎?——共有人的權利及其界限
73.小區內的綠地應該歸誰所有?——建築區劃內的共有部分
74.小區的車位車庫到底歸誰所有?——共有部分的歸屬需要明確
75.業主委員會是否可以不經業主大會選舉而產生?——建築區區分所有權之成員權的行使平台
76.原物業管理機構“下課”後如此不文明離開——業主委員會有權解僱物業管理機構擇優另選
77.改變房屋結構為經營所用之行為為何被判敗訴——擅自住改商違反法律規定
78.業主拒交物業管理費用是否合法?——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簽訂的物業契約的約束力
79.維修資金未向業主公示引發官司——維修資金歸屬何人
80.物業公司結束物業管理契約後拒絕返還停車位收益——小區停車位之收益歸誰所有?
81.業主委員會將物業公司辭舊換新——業主委員會可委託他人管理小
82.物業公司管理不善,業主可否拒交物業服務費?——受託管理人之權責
83.寵物狗咬傷鄰居,主人要負損害賠償責任嗎?——業主得遵守飼養動物之規定
第七章 相鄰關係
84.飯館的噪音、油煙、霓虹燈影響學生學習、休息該如何處理?——不動產權利人行使權利應尊重他人之相鄰權
85.擅自擴房阻礙自家門前通道與鄰人是否相關?——相鄰人之必要通行權
86.擅自封閉露台阻礙鄰家雨水排放如何處理?——不動產相鄰人之間的排水關係
87.封住自家夾弄是否對鄰人構成侵權?——相鄰必要通行關係中不動產權利人的義務
88.利用相鄰地面鋪設管線影響他人生意是否要賠償?——相鄰管線安設關係
89.加蓋自家房屋遮擋鄰人光線是否合法?——相鄰採光權應受保護
90.自家化糞池影響整村環境是否合法?——侵害相鄰環保權的構成
91.於自家土地上建房致鄰人房屋成危房是否應賠償?——違反相鄰關係中的注意義務而給鄰人造成損失的責任
92.在他人所有之土地上設定電線桿的行為屬於什麼性質?——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權的法律後果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
第三編 用益物權
第十章 一般規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經營權
第十二章 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權
第十四章 地役權
第十五章 一般規定
第十六章 抵押權
第十七章 質 權
第十八章 留置權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