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公共租賃住房基本公共服務導則(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租賃住房基本公共服務導則(試行)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公共租賃住房基本公共服務導則(試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公共租賃住房基本公共服務導則(試行)》。內容解讀《導則》系依據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實施意見》精神和省委數位化改革要求起草制定,旨在推進全省公租...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於武寧縣範圍內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分配和管理工作。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或社會機構投資建設,限定套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
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分層次住房供應體系,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實行租售並舉,多渠道滿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
《新和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是新和縣住建局發布的辦法。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本縣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多渠道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加強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轉發關於加快發展我區公共租賃住房...
《青島市黃島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為規範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而制定的辦法。青島市黃島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團風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是團風縣縣政府為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而制定的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
紹興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多層次住房保障體系,多渠道解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
《定安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試行)》是定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6月15日印發、2021年2月1日修訂的辦法。印發通知 定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修訂定安縣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東營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於2011年2月18日由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東政辦發〔2011〕4號印發,內容分總則、規劃建設和籌集、政策支持、準入管理、配租管理、退出管理、監督管理、附則8章41條,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發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全市公共租賃住房分配運營管理,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根據《雲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雲政發〔2012〕14號)、《保山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保政發〔2012〕86號)、《騰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松桃苗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是松桃苗族自治縣住建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一份檔案。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松桃苗族自治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第一條 為完善我縣住房保障體系,建立和規範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分配、使用、監督管理等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戶籍居民和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出租的住房...
鼓勵各企事業單位改建(改造)舊住房、非住宅用房為公共租賃住房,改建單位可根據企業需要,面向本單位職工出租,併合理確定成套住宅和集體宿舍建設規模、申請租住條件以及租金標準。改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應當完善室內外配套設備,滿足基本居住...
以集體宿舍形式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應滿足宿舍建築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非新建方式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要堅持適用、滿足基本住房需求原則。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根據承租對象的居住和生活需要,同步建設相應配套設施、生活服務用房和管理用房,...
配套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比例應不大於住宅建築面積的6.5%;周邊地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缺乏且用地面積≤3公頃的地塊,可以適當增加配套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比例,但不超過住宅建築面積的10%。第十四條 納入年度建設計畫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納入市...
在房源緊張的情況下,公共租賃住房的優先保障對象為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住房困難家庭。 環衛、公交、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人員及穩定就業、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等群體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具體辦法由...
第八條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要認真落實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收費減免及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第三章 申請條件與保障方式 第九條 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基本家庭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一)...
第十五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按照基本建設程式辦理工程預決算;政府出資回購或由開發企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回購基準價格由市物價部門會同市財政、房管部門按建築結構形式分類確定。第十六條 政府投資建設、出資回購的公共租賃住房,...
長治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長政發〔2011〕9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建立和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制度,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新就業、外來務工人員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據...
第九條 公共租賃住房應滿足基本居住需求,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和綠色節能環保要求。公共租賃住房分兩種類型建設:成套住房和宿舍型住房。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套型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建築設計標準應符合《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導則(試行)》,綜合...
為政府引進的特殊專業人才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第九條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要合理安排區位布局,應當按棟或者按單元集中安排。建成後的公共租賃住房要達到基本設施完善、功能齊全,具備基本入住條件。第三章資金...
公共租賃住房按照本市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建設任務目標選址,應當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住房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做到統籌兼顧、合理布局,實行集中建設與分散配建相結合,同步配套建設教育、社區服務、商業金融等公共服務...
十四、公共租賃住房應具備基本入住條件,並按照實用、簡潔的原則進行裝修,裝修標準按照《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技術導則(試行)》執行。十五、獨立選址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由市政府投資建設的,產權人為市政府或其授權的機構;由各區、縣...
第一條 為完善我省多層次城鎮住房保障體系,規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城鎮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條件,根據《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試行)》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第11號令)、《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試行)》(省政府第248號令)、《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池政〔2019〕59號...
殘聯、志願者、慈善、法律援助等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積極參與公共租賃住房社區服務活動,開展相關服務項目應當優先安排公共租賃住房社區。第六條 公共租賃住房具備入住條件後,建設單位將其整體移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雙方應簽訂“...
第十四條 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規劃應當遵循合理布局、完善配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以規劃建設一定比例的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由住房保障管理機構或產權單位統一經營管理。第十五條 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滿足基本住房需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