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基本公共服務導則(試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公共租賃住房基本公共服務導則(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共租賃住房基本公共服務導則(試行)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內容解讀
《導則》系依據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的實施意見》精神和省委數位化改革要求起草制定,旨在推進全省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的規範化、標準化。
《導則》主要內容共9章,分總則、術語、基本規定、房源籌集、準入管理、配給管理、配後管理、退出管理和檔案管理,對公租房保障工作的有關概念、內容和要求進行了全過程、全方位的闡述。《導則》聚焦服務要素和服務行為規範,充分發揮省級層面的指導作用,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進一步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決策參考。
《導則》進一步明確了公租房保障範圍:明確申請人範圍應包括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明確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分散供養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低收入家庭及城鎮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應為與當地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契約並在當地連續繳納6月以上的社會保險或公積金的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應為建立穩定勞動關係達到一定年限且簽訂勞動契約、按時繳納社會保險金並在當地居住一定年限的外地戶籍且當地無房務工人員。
《導則》進一步明確了公租房保障審核要求:按照不同類型,對收入、住房、財產等審核提出基本要求。明確申請人應如實申報家庭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書面同意審核部門調查核實其申報的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明確對申請人的住房審核範圍應包括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的住房、享受政府提供的住房或租賃補貼情況。對申請人的財產審核範圍應包括銀行存款、企業投資、債權、有價證券、車輛等。
《導則》進一步明確了公租房保障方式和保障標準:明確公租房保障應實物配租與租賃補貼並舉,公租房保障標準應包括實物配租標準與租賃補貼標準。《導則》明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結合租賃補貼申請家庭的成員數量和本地人均住房保障面積等情況,確定租賃補貼面積標準,人均租賃補貼面積不應低於15m,戶均租賃補貼面積不應低於36m。要求按申請人分檔確定租賃補貼或租金標準,每平方米租賃補貼標準不宜低於當地住房市場平均租金的40%。
《導則》定於2021年11月1日起以試行方式實施,實施過程中將及時吸收各地實踐中的意見建議,並適時修訂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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