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省直各部門,各市、縣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紮實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工作,保障組織權力規範有序、科學高效運行,保障組織目標實現,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5年
一、指導思想,二、工作目標,三、主要任務,四、保障措施,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全面推進、科學規劃、問題導向、共同治理原則,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經濟和業務活動,強化對內部權力運行的制約,防止內部權力濫用,建立健全科學高效的制約和監督體系,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效能和內部治理水平不斷提高,為實現全省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已經建立並實施內部控制的行政事業單位,應進一步健全制度,提高執行力,完善監督措施,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內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行政事業單位,必須於2016年底前完成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權責一致、制衡有效、運行順暢、執行有力、管理科學的內部控制體系,更好發揮內部控制在提升內部治理水平、規範內部權力運行、促進依法行政、推進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三、主要任務

(一)健全內部控制體系,強化內部流程控制。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內部控制要求,在主要負責人直接領導下,建立適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內部控制體系,全面梳理業務流程,明確業務環節,分析風險隱患,完善風險評估機制,制定風險應對策略;有效運用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內部授權審批控制、歸口管理、預算控制、財產保護控制、會計控制、單據控制、信息內部公開等內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強對單位層面和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實現內部控制體系全面、有效實施。
(二)加強內部權力制衡,規範內部權力運行。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的業務性質、業務範圍、管理架構,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要求,科學設定內設機構、管理層級、崗位職責許可權、權力運行規程,切實做到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並定期輪崗。同時,應當針對內部管理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特別是涉及內部權力集中的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採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合理配置權責,細化權力運行流程,明確關鍵控制節點和風險評估要求,提高內部控制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內控報告制度,促進內控信息公開。針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實際情況,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的要求積極開展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工作。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應當作為部門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的重要組成內容進行報告。積極推進內部控制信息公開,通過面向單位內部和外部定期公開內部控制相關信息,逐步建立規範有序、及時可靠的內部控制信息公開機制,更好發揮信息公開對內部控制建設的促進和監督作用。
(四)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加大考評問責力度。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和問責制度。通過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檢查內部控制實施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內部控制。同時,將單位和個人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情況與幹部考核、追責問責結合起來,對內部控制失職、失察的單位和幹部職工違規行為進行責任追究,全面提升管理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是規範權力運行,源頭預防腐敗,構建“不能腐”體制機制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公共服務效能和內部治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省直各部門、各市縣要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攻堅意識,把制約內部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控制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來抓,切實加強對內部控制建設的組織領導,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具體方案,明確時間步驟,落實責任措施,確保內部控制覆蓋單位經濟和業務活動的全範圍,貫穿內部權力運行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規範單位內部各層級的全體人員。
(二)明確工作職責。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履行內部控制建設的主體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建立與實施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承擔領導責任,確保制度健全、執行有力、監督到位。一級預算單位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組織好本部門內部控制建設,同時加強對所屬部門和單位的督促指導。財政部門要發揮牽頭部門作用,加強統籌協調,全面推進內部控制建設工作。適時組織開展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的培訓指導。內設相關職能機構要將內部控制實施情況作為工作會商內容。財政國庫部門在匯總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報告和財務報告時,要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列入重要考核內容。監察部門負責督促行政事業單位加強內部權力制衡,規範內部權力運行。對因內部控制缺失,導致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的,在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審計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審計時,要調查了解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實施情況,揭示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有針對性地提出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並督促單位整改到位。
(三)建立推進機制。一是加強部門會商。財政、監察、審計等相關部門,要加強會商和信息共享,協調聯動,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共同推動內部控制建設和有效實施。二是開展監督檢查。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公開監督檢查結果,並將監督檢查結果、內部控制自我評價情況和註冊會計師審計情況作為安排財政預算、實施預算績效評價與中期財政規劃的參考依據。三是發揮市場作用。積極探索單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實施情況註冊會計師審計制度。鼓勵社會第三方參與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和發揮外部監督作用,形成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合力。
(四)深入宣傳教育。省直各部門、各市縣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廣泛宣傳制約內部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控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廣泛宣傳相關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引導單位廣大幹部職工自覺提高風險防範和抵制權力濫用意識,確保權力規範有序運行。同時,要加強對單位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有關制約內部權力運行、強化內部控制方面的教育培訓,為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營造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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