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縣民政局

全州縣民政局

全州縣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解決社會問題,調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發揚社會民主,維護和保障人民民眾的生活權益。機構地址:全州縣全州西堤路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州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全州縣全州鎮西堤路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
(二)負責自然災害的救災工作。掌握災情,接收、發放並檢查、監督使用救災款物,組織開展生產自救。
(三)主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民眾的臨時救濟、定期救濟及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流浪乞討、盲流等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四)研究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主管城鄉五保供養工作及農村敬老院、城區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
(五)承擔雙擁創建工作。負責落實優待撫恤政策,主管軍屬優待和在鄉老復員軍人、傷殘軍人及“三屬”人員的撫恤定補工作;組織夜糠姜試、協調軍地開展軍民共建活動。
(六)負責城鎮退伍義務兵及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及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七)負責老齡工作。制照坑她踏定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涉老部門、引導社會家庭全面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組建老年活動中心,開展老年文化體育活動,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
(八)主管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變更、註銷登記、管理工作及年檢和審計工作;協調各單位及業務主管部門在民間組織管理工作中的關係。
(九)負責全縣婚姻、殯葬、收養登記和管理工作。組織各鄉鎮查處騙漏籃早、私婚等違法婚姻;集中辦理收養登記和城區婚姻登記業務;管理獅子岩公益性公墓建設;加大殯葬改革政策宣傳力度。
(十)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指導開展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和村民自治工作;負責社區居委會建設,組建社區服務業。
(十一)負責申報鄉鎮一級的轄區設立、撤銷、更名及人民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的變更;審批村(居)委會級機構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等事宜。
(十二)編制全縣地名資料,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城鎮街巷、居民區、樓、院、自然村莊、主要道路和橋樑、紀念地、文物古蹟、風景名勝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等地名命名及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縣內及鄰邊地區的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協調邊界解決爭議,提出解決邊界爭議的仲裁建議,處理邊界糾紛。
(十四)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和資金管理、使用工作。
(十五)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制定福利生產規劃,落實福利生產保護扶持政策,指導福利企業進行生產經營。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費管理工作,檢查、監督審計鄉鎮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全縣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辦信息、保密、安全生產、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績效管理、後勤保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組織開展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工作,承擔全縣民政行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再船捉擔機關及局屬單位依法行政的協調管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民政信訪、行政審批、普法工作。
(二)財務股。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預決算、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資產管理工作。
(三)社會組織管理股。
擬訂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各鄉(鎮)開展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
負責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協調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人員救助、臨時救助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指導全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參與中央、自治區、市級和縣本級財政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
負責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達妹腿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酷慨區治理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縣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依法推進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區劃地名股。
貫徹執行國家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擬訂本縣地名管理有關規定;審核上報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組織、指導縣內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審核縣內鄉(鎮)行政區劃名稱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組織、指導縣內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七)社會事務股蒸棗駝。
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組織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縣級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八)養老服務和慈善社工股。
承擔全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特困供養人員救助等機構管理工作。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落實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現任領導

  蔣躍輝,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等工作。
  蔣運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社會事務股(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婚姻登記中心、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殯葬管理所以及辦公室、機關後勤、政務公開、工會、婦女兒童、績效考評等工作。
  胡忠偉,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低保辦(核對中心)、基層政權股(區劃地名)、全州縣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和扶貧等工作。
  唐明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二)財務股。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預決算、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資產管理工作。
(三)社會組織管理股。
擬訂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各鄉(鎮)開展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
負責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協調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人員救助、臨時救助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指導全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參與中央、自治區、市級和縣本級財政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股。
負責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全縣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依法推進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區劃地名股。
貫徹執行國家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擬訂本縣地名管理有關規定;審核上報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組織、指導縣內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審核縣內鄉(鎮)行政區劃名稱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組織、指導縣內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七)社會事務股。
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組織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縣級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八)養老服務和慈善社工股。
承擔全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特困供養人員救助等機構管理工作。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扶持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和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落實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現任領導

  蔣躍輝,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財務等工作。
  蔣運龍,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社會事務股(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婚姻登記中心、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殯葬管理所以及辦公室、機關後勤、政務公開、工會、婦女兒童、績效考評等工作。
  胡忠偉,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低保辦(核對中心)、基層政權股(區劃地名)、全州縣第二次全國地名普查、和扶貧等工作。
  唐明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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