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民政局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民政局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民政局是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民政局
  • 辦公地址:芒市大街13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州民政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州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全州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三)擬訂全州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州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四)擬訂全州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負責報國務院、省和州人民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初審工作,組織、指導縣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初審工作。
(五)擬訂全州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州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六)擬訂全州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州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督促指導兒童福利服務體系建設,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八)擬訂全州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九)擬訂全州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十)擬訂全州殘疾人權益保護相關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一)擬訂全州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承擔慈善組織認定工作,指導縣市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州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州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德宏州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德宏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德宏州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德宏州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德宏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德宏州民政局會同德宏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德宏州行政區劃圖。
3.與德宏州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德宏州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給德宏州醫療保障局,德宏州醫療保障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職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民政法治建設和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治維穩、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擔規範行政審批和行政監督工作,承辦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擬訂全州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督中央、省、州財政撥付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州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州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二、社會救助科職責:擬訂全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省、州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職責:擬訂全州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州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符合政策的離職半脫產原大隊幹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在職村(社區)幹部待遇等有關工作。
四、區劃地名科職責:擬訂全州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負責報國務院、省州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初審工作,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初審工作。
五、社會組織管理科(社會組織黨委辦公室)職責:擬訂全州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與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協調前置審查事項,負責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和公開募捐資格許可,負責州級新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州級與行政機關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指導縣市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六、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職責:擬訂全州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擔涉港澳台及華僑收養子女登記工作。
七、社會事務科職責:擬訂全州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承擔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等工作;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州(市)際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縣市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居民的婚姻登記工作。
八、慈善和社會工作科職責:擬訂全州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訂全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全州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機關黨委(人事科)職責: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及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退休人員辦公室職責: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德宏州民政局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正處級),副局長2名(副處級,其中1名兼中共德宏州民政局社會組織委員會書記);科級領導職數11名(其中含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兼中共德宏州民政局社會組織委員會專職副書記)。

現任領導

局長:張芝能
黨組成員、副局長:景生安、趙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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