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州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組織實施,制定我州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宏州民政局
- 地點:德宏州
- 工作職責:組織、協調全州抗災、救災等工作
- 成立時間:1979年9月
機構職能,機構簡介,
機構職能
德宏州民政局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州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組織實施,制定我州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州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核實、評估、掌握和發布災情,申報、撥發、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三)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興辦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四)指導全州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全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使用;申報、撥發州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
(五)編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社區服務工作,指導縣、市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組織我州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六)貫徹國家優撫法規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辦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州優撫事業單位工作;負責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軍供工作,指導各縣(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點)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八)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及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九)研究擬定我州行政區域發展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負責我州鄉以上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承辦州、縣、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指導各縣、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負責我州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或審核、申報,推廣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指導州、市的地名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違法行為,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縣、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縣、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各市、縣救助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審計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全州民政幹部業務培訓;研究制定全州民政系統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民政幹部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州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十五)承辦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州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組織實施,制定我州民政事業發展戰略,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州防災、抗災、救災工作;核實、評估、掌握和發布災情,申報、撥發、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三)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集體、個體興辦敬老院工作;負責城鄉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負責60年代精簡退職老職工和特殊救濟對象的救濟工作。
(四)指導全州建立健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全州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使用;申報、撥發州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
(五)編制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社區服務工作,指導縣、市建立和發展社會化服務體系;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實施;對城鄉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組織我州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六)貫徹國家優撫法規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承辦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全州優撫事業單位工作;負責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指導軍供工作,指導各縣(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點)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八)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及城市社區建設工作。
(九)研究擬定我州行政區域發展規劃;承辦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負責我州鄉以上行政區域邊界勘界工作,承辦州、縣、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指導各縣、市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負責我州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或審核、申報,推廣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指導州、市的地名工作。
(十一)負責全州性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活動,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社團違法行為,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指導縣、市社團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縣、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各市、縣救助工作。
(十四)指導、監督、審計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指導全州民政幹部業務培訓;研究制定全州民政系統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民政幹部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州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工作。
(十五)承辦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德宏州民政局成立於1979年9月。坐落於芒市鎮芒市大街135號,領導班子5人。內設辦公室、優撫安置科、救災科、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民間組織管理科、社會救助和區劃地名科、機關總支等8個職能科室。下設州老齡委辦公室、有獎募捐辦公室、軍供站、福利院、軍乾所、殯儀館等6個下屬單位,現有幹部職工84人。
州民政局是州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要擔負著救災救濟、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雙擁優撫安置、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社會福利事業建設等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