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組織協調全州抗災救災的職能交州民政局。
2、將州國有企業廉潔自律辦公室日常工作交州委相關部門。
(二)劃入的職能
1、制定全州工業產業政策和調整全州工業結構、指導企業和
商業性金融投資方向的職能。
2、州人事勞動局承擔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察職能。
3、原州電力局承擔的電力工業行政管理職能。
4、州醫藥監督管理局承擔的醫藥工業行政管理職能。
5、原州物資局等商貿部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
6、州工商局承擔的商品流通市場管理和廣告業發展的職能。
7、委管工業、煤炭、石化、物資等行業的經濟調節、生產運行、投融資導向、技術進步、 進出口等職能。
8、制定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職能。
9、指導全州民營經濟發展的職能。
10、制定落實企業改革政策,組織推行現代企業制度,審批股份制、
股份合作制企業和非金融類企業集團,審查、協調企業上市推薦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職能。
11、全州企業自營出口管理和對外貿易及外貿貨運協調職能。
12、全州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職能。
13、全州散裝水泥推廣、牆體材料革新、老舊汽車更新和包裝改進等行政管理職能。
14、組織實施國有企業資產監管職能。
15、指導全州經濟技術協作職能。
16、全州企業經營管理隊伍建設職能。
17、農機製造方面的行政管理職能。
18、建築機械行業規劃和管理、燃氣具的生產管理及產品許可證管理職能。
19、全州典當行業監督管理職能。
(三)保留的職能
1、國有企業破產拍賣監督管理。
2、非國有經濟的協調、指導、管理、發展、服務。
3、交通戰備管理和協調。
(四)轉變的職能
1、不再編制下達全州經濟運行年度調控方案,改為編制近期全州經濟運行調控目標。
2、逐步將全州企業自有資金和
商業銀行貸款項目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備案制
主要職責
(一)監測、分析全州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和經貿活動中的重大問題並向州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二)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擬定、實施全州工業產業政策和有關經濟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州產業結構調整並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和發展,負責對全州非國有經濟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服務。
(三)組織擬定全州經貿系統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全州企業法制工作。
(四)擬定鼓勵企業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術改造項目引進設備和使用國產設備替代進口設備稅收減免確認,負責對國家撥款支持的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除國家撥款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
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 記備案和監督。
(五)組織協調製定電力(含水電)、冶金、醫藥、建材、機械、輕紡、商貿流通等行業規劃,並實施行業管理。
(六)負責對全州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指導國有企業管理和改革,並組織落實;組織實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改革與發展,促進和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
(七)研究擬定全州利用外資優惠政策,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企業運行過程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研究有關涉及內外貿政策、進出口政策方面的問題,向州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和方案。
(八)研究和指導全州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流通體系,擬定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則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管理國家規定的專賣商品、特種商品和拍賣、典當行,指導全州廣告業的發展。
(九)研究企業技術進步政策,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開發研製工作;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機制的建立及產學研聯合;推進企業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幫助指導工業園區建設。 (十)貫徹實施國家、省環保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全州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及產業化建設的政策、法規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散裝水泥推廣、牆體材料革新、老舊汽車更新、廢舊金屬回收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交通運輸和郵電通訊的綜合協調;協調全州交通戰備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指導安全生產,實施安全生產行政監察和產品認證,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三)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電力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規章、規範、技術標準及我省電力工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對電力行業實施管理和監督。
(十四)依據國家有關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全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
(十五)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州直經貿系統幹部管理和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州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和企業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全州經貿系統普及有關WTO知識及規則,參與市場競爭,提高市場駕馭能力的培訓;負責委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人事、勞資和黨群工作。
(十六)根據州委、州政府的規定,管理州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十七)聯繫全州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負責特種、特許行業企業生產經營資格的認證及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
(十八)承辦州委、州政府和省經貿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州經貿委內設6個職能科室:
1、人事秘書科: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行政 督查、提案督辦、秘書業務;負責起草委內綜合性的重要檔案、報告、領導講話和重要文稿;負責檔案管理、圖書資料、機構編制以及人事、勞資、信訪、信息、保衛、機要、保密、財務、後勤、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車輛管理等工作;承辦本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委機關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教育培訓和委機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州經濟專業、工程技術兩個系列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2、經濟運行綜合科:
參與制定全州工業經濟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州近期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預測、監測和綜合分析全州近期工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工業經濟中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近期工業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工業生產調整方案和發展;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工作;負責工業、交通、郵電、能源等部門和行業間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全州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建材、冶金、醫藥工業、機械、輕紡等行業的行業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特種、特許行業企業生產經營資格的認證及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管理;負責工交系統有關業務報表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3、企業科:
參與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政策的研究制定;負責對全州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對委直屬工交企業進行協調和管理;審查協調工交企業上市推薦工作;負責企業規模劃型的組織和認證;指導全州企業管理和技術監督工作。綜合管理全州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行使監督職權,協調處理企業安全生產中的問題,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設備管理;實施安全生產行政監察和產品認證 ;參與協調處理企業重大安全事故。組織實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防止工業污染工作;負責全州能源、節能技術、綜合利用、環保改造項目的立項、審批、建設、達產達標及檢查監督工作;負責審查建設項目中的節能篇,並對建設項目中的資源綜合利用“三同時”工作進行審定和監督實施。負責全州散裝水泥推廣、廢舊金屬的回收管理;負責協調州老舊汽車更新、牆體材料革新管理工作。承擔州非國有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組織實施企業和科研單位幫扶
非國有企業計畫;負責組織制定非國有經濟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非國有經濟生產經營中的資金、能源、原材料等問題,組織論證、諮詢非國有企業的投資項目;負責實施《臨夏州
非公有制經濟保護條例》;對貫徹國家省州有關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實施進行協調並督促檢查;對非國有經濟在招商引資、項目洽談、對外合作和發展等方面提供信息服務。組織擬定全州電力工業的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近期電力運行調控目標,編制用電發展規劃,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態勢,監管電力市場,協調處理電網運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電價政策和調整意見;協調處理州內發、供、用各方經濟糾紛和利益矛盾,負責電力行政執法與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照法律、法規實施對電網調度的監管,依法監督本地區供用電安全,負責本地區電力行業統計工作。
4、財金貿易市場科:
負責研究經濟運行中涉及財政、金融、稅務的政策性問題;負責協調項目融資及財政專項資金的落實和管理;負責技改項目引進設備和使用國產設備的減免及免稅收的確認;參與投資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工商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和外資的投資方向,負責組織 和協調企業
債權轉股權工作;負責全州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負責對全州典當行監督管理;協調服務和管理全州商貿流通企業;審查流通企業上市推薦工作;負責商貿流通企業和全州商品流通市場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州商貿流通行業有關統計工作。
5、發展規劃與技術進步科:
負責全州企業技術進步工作,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和開發研製,引進、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開發、管理、鑑定新、名、優產品,負責編制全州重點技術創新項目試產計畫,組織實施名牌戰略;幫助指導工業園區建設;指導和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工作;推動技術市場的發育,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編制全州技術改造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負責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審查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與推進企業技術進步相關的財政、信貸、稅制、投資擔保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省州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重點項目設備的招標工作。
6、政策法規信息科:
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組織擬定、實施全州工業產業政策和有關經濟政策,並監督、檢查 執行情況,組織擬定全州經貿系統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州企業法制工作;負責經貿系統普法、法制及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收集、整理和發布經濟信息,承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實施《電力法》和國家、省上有關電力工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電力行業規章、規範、技術標準以及省州電力工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人員編制
州經濟貿易委員會1998年核定行政編制35名,現核定行政編制25名,其中:設主任1名,副 主任3名 ,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科級幹部職數12名,紀檢組科級幹部職數1名。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保留1998年核定的後勤事業編制7名。另核定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1、臨夏州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
2、臨夏州企業管理人員培訓中心,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2名。
3、州工業研究所更名為州工業項目建設辦公室,科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30名,其中:科級幹部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