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是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
  • 隸屬: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州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審核、登記、管理和開展行政執法監察。
(三)負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和相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擬訂地方性優待撫恤辦法;指導全州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負責指導軍供站、軍人接待轉運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州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提出救災工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查、評估、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州減輕自然災害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擬訂全州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健全全州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州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七)負責全州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州地名管理工作;負責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協調州內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
(八)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州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指導、監督全州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州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史志、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息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禁毒維穩等工作。
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外事等工作;指導全州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會、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擬訂全州民政事業經費管理辦法,承擔州級民政事業經費、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州民政各項事業經費、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承擔全州民政統計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對各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實行財務監督;負責機關及局屬財務統管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各種保險、公積金、增量等辦理工作。
負責擬訂全州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參與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全州社會工作人才登記服務;承擔州志願者聯合會秘書處工作;承擔全州民政系統信息化建設、指導工作;負責全州民政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二)優撫安置科(信訪辦公室)。
承擔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公務員傷亡撫恤工作;起草地方性優待撫恤辦法草案;承擔相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承擔烈士的審核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州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和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推薦申報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指導全州退役士兵培訓、人才開發、就業服務工作;指導各縣(市)落實軍休人員待遇;指導軍供站、退伍軍人接待轉運站、軍休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承擔州退伍軍人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州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全州民政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工作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州民政系統信訪工作。
(三)救災科(政策法規科)。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行政規範性檔案;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等救災工作;指導全州救災物資儲備,承擔州級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全州救災捐贈工作,承擔州級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計生“三結合”幫扶工作。
擬訂減災規劃,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協調救災、救助和災害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核查、評估和發布災情;承擔州減輕自然災害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擔民政政策、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和論證工作;負責全州民政系統行政執法監察、監督檢查及局機關行政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報送備案工作;承擔民政理論研究和民政宣傳工作;指導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社會組織管理局)。
參與擬訂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民自治、村(居)換屆選舉、村(居)委員會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同步小康社區建設工作。
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承擔州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縣(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黔南活動及州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涉外活動實行報告和備案管理。
(五)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區劃地名辦)。
擬訂全州行政區劃、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行政規範性檔案;承擔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各縣(市)開展行政村撤併工作;承擔鄉(鎮)以上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調州內、州際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指導全州地名管理工作,承擔全州著名的或涉及兩個以上市(州)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州內區劃與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審核工作,指導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工作。
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
擬訂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的政策和辦法,指導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承擔港、澳、台地區的組織和個人、華僑以及國外的申辦人採取合資、合作形式舉辦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並督促落實;協助做好留守兒童、婦兒工委及關心下一代有關工作。
擬訂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承擔民政建設項目申報組織、審查、實施監管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州紀委派駐州民政局紀檢組、州監察局派駐州民政局監察室。監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級幹部兼任。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直屬單位

(一)黔南州社會救助局:負責全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城鄉醫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城鄉社會救助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州社會救助政策、規章、規劃和標準;負責擬訂全州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健全社會救助體系;貫徹實施國家社會救助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州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綜合性指導意見;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政策和實施辦法;承擔全州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管理工作;承擔全州社會救助信息系統管理工作;參與全州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的擬訂。
(二)黔南州社會救助服務中心:負責國家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戶供養、醫療救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全州城鄉低保、醫療救助、五保戶供養、臨時救助等政策的落實兌現工作;負責全州城鄉低保、醫療救助、五保戶供養、臨時救助等情況的核查核實、資料庫建設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配合、參與全州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諮詢和服務工作;負責為全州60年代精、簡、退職人員提供服務管理工作。 (三)黔南州民政綜合執法監察支隊:負責民政工作涉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殯葬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執行監察,推進民政工作依法行政;負責全州民政系統進行行政違法處理以及相關案件的執行等。
(四)黔南州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負責全州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及病故遺屬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進行統一管理,負責經費預算、申報、核撥、督查;軍休幹部增資的核定和審批;住房維修管理;軍休所醫療待遇的落實和月薪的核發;全州軍休幹部病故後善後事宜(含向軍隊申報經費);全州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無軍籍職工管理等工作。聯繫電話:8281299。
(五)黔南州慈善總會:組織開展慈善活動,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救助。業務範圍:採取多渠道、多形式籌集慈善資金;組織開展安老扶孤、幫弱助殘、助醫助學、扶貧濟困等各種慈善救助活動和項目實施;協調指導全州慈善活動的開展,推進慈善事業的發展;組織慈善宣傳,普及慈善意識,開展與省內外慈善組織的交流合作;負責按章程接收、管理和支出捐贈善款物。
(六)黔南州減災中心:為全州減災救災工作提供政策、信息諮詢及相關技術服務。業務範圍:承擔防災減災和抗災救災政策宣傳和諮詢、信息交流、科學研究、技術支持、人員培訓、對外協調等職能,協助政府自然災害救助部門開展災害監測預警、災情調查與評估、應急救援物資管理等工作。
財務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 黔南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黔南州社會福利院、黔南州救助管理站、黔南州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黔南州福利彩票發行中心、黔南州精神病醫院。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獲評“全國民政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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