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政局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政局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政局是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政局
  • 辦公地址:貴州省凱里市北京東路1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州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州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擬訂全州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健全完善全州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州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四)負責全州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州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州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承辦州內縣際間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工作。
(五)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
(七)擬訂全州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八)負責州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州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及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承辦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責調整。
1. 將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州衛生健康局,不再保留作為事業機構設定的州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將州民政局及下屬事業單位州社會救助管理局(農村低保局)城鄉醫療救助職責劃入州醫療保障局。
3.將州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劃入州退役軍人事務局;
4.將州民政局的救災減災職責劃入州應急管理局。
5.將州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三)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主責聚焦於“三最一專”,即“最底線的民生保障”,保障好特殊困難群體的衣食冷暖,對留守兒童、留守老人等群體給予必要的關愛或監護,推動慈善事業發展;“最基本的社會服務”,做好養老服務、婚姻登記服務、殯葬管理服務等工作;“最基礎的社會治理”,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等;“最悠久的專項行政管理”,做好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等工作。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州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州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州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州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州民政局會同州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黔東南州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和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信息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人口與計生、黨建幫扶、目標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民政理論和民政宣傳工作;統籌全州民政系統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承辦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州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參與擬訂民政工作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州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承擔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宣傳民政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民政工作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論證工作;承擔規範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報送備案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承擔州級民政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承擔全州民政項目和項目平台管理;承擔全州民政事業綜合性規劃及專項規劃工作;參與州級民政事業建設項目論證、評審和監管工作;承擔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評審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工資福利審核、資金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對各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實行財務監督;承擔全州民政統計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
(三)社會組織管理局(黔東南州民政行政執法支隊)。貫徹執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擬訂全州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的辦法措施;承擔州級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縣級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全州社會組織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並依法開展打擊、取締非法社會組織工作;負責州內社會組織涉外活動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本州活動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擔全州民政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局機關行政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民政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四)社會救助科。負責擬訂全州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規劃;貫徹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急難救助、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生活救助政策和擬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州社會救助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參與全州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政策的制訂;承辦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和協調處理有關民政工作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擬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措施、指導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及全州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積極培育專業社會工作者組織參與社會救助,指導開展社會救助購買服務工作。
(五)基層政權建設和區劃地名科。貫徹落實及參與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法規、規章、政策,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實施村(居)務公開;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擬訂全州行政區劃、地名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政策和規章並組織實施;承辦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州地名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全州著名的或涉及兩個以上縣(市)自然地理實體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州地名規劃的編制和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承擔州內行政區劃與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審核使用工作;指導並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工作。
(六)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科(慈善事業促進和養老服務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福利政策措施;負責殯葬設施建設、規劃、審批;負責殯葬法規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外資建設殯儀服務設施和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工作,指導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相關工作;擬訂全州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措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救助保護體系;指導全州兒童福利、收養登記、兒童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辦港澳台地區收養登記和涉外收養登記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全州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貫徹社會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並督促落實;擬訂和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全州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州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工作。
離退休工作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光明
副局長:潘興華、李曉生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獲評“全國民政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4月,獲得貴州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12月,入選表彰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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