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重點大學

全國重點大學

全國重點大學,亦稱全國重點高等學校,是一個歷史上的稱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被國家重點支援的大學。1959年,中共中央指定了16所重點大學。1978年,國務院確定88所全國重點大學(恢復文革前60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並增加28所高校為重點大學)。從1978年到1981年陸續追加11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至1981年共99所重點大學。在上世紀90年代全國高校體制改革後,“全國重點大學”這一名稱不再被政府官方所使用。

全國重點大學一般都具有較長的歷史,為社會輸送過許多較為傑出的人物,培養了大批人才,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立下了功勳,從而獲得了社會的高度認可。

基本介紹

管理體系,名單匯總,歷史沿革,建國初期,改革開放後,

管理體系

“全國重點大學”的由來,要追溯到上世紀50―60年代。1959年,當時國家下發的有關檔案中將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天津大學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等16所高校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到1960年又增加了44所大學為重點大學。1978年,國務院確定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88所大學為全國重點大學。上世紀末,經過高校管理體制的調整,我國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級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政府統籌管理為主的新體制。除少數關係國家發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業特殊性強的高校繼續由國務院委託教育部和其他少數部門管理外,多數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為主。而“全國重點大學”的提法政府官方也不再使用。建國以來國家歷次所確定的重點大學多為教育部直屬高校。
全國重點大學
全國重點大學名單

名單匯總

名單匯總
省級行政區
學校名稱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內蒙古自治區
遼寧省
吉林省
黑龍江省
上海市
江蘇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東省
河南省
——
湖北省
湖南省
廣東省
廣西壯族自治區
——
海南省
——
重慶市
四川省
貴州省
——
雲南省
西藏自治區
——
陝西省
甘肅省
青海省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歷史沿革

建國初期

1954年六所
1954年12月,教育部在《關於重點高等學校和專家工作範圍的決議》中,指定以下6所學校為全國性重點大學:
全國重點大學
清華園
1954年6所重點大學
北京農業大學(後與北京農業工程大學合併組建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醫學院(後更名北京醫科大學,現北京大學醫學部
1959年二十所
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在高等學校中指定一批重點學校的決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為全國重點大學:
1959年20所
北京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工業學院(現北京理工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航空學院(現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復旦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北京農業大學(現中國農業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華東師範大學
上海第一醫學院(後更名上海醫科大學,現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
資料來源:
1959年增補四所: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簡稱“哈軍工”,1966年改名為哈爾濱工程學院;1970年學院主體(院直領導機關、4個系及基層單位)南遷長沙並改名為長沙工學院,後改建為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學技術大學,現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1970年以艦船工程系(原海軍工程系)全建制及其他系部部分幹部教師為基礎,在“哈軍工”原址組建哈爾濱船舶工程學院,現哈爾濱工程大學;1960年“哈軍工”炮兵工程系分出組建中國人民解放軍炮兵工程學院,後經歷華東工程學院、華東工學院時期,現南京理工大學;航空工程系(原空軍工程系)併入西北工業大學;另衍生出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裝甲兵學院等多所軍事院校)、中國人民解放軍通信兵學院(後經歷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電信工程學院、西北電訊工程學院時期,現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中國協和醫科大學(現北京協和醫學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現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醫大學,對外保留第四軍醫大學校名)
1960年十九所
1960年10月22日,中央決定在原來20所(16+4)重點大學的基礎上,再增加40所重點大學,指定以下64所高校為全國重點大學:
1、綜合性大學(文理/蘇聯綜合大學)13所:
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天津大學復旦大學中山大學南京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大學吉林大學山東大學、山東海洋學院(現中國海洋大學)、蘭州大學
2、工科院校32所:清華大學、北京工業學院(現北京理工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大連工學院(現大連理工大學)、東北工學院(現東北大學)、南京工學院(現東南大學)、華南工學院(現華南理工大學)、華中工學院(現華中科技大學)、重慶大學、西北工業大學、合肥工業大學、北京航空學院(現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同濟大學中南礦冶學院(後更名中南工業大學,與湖南醫科大學長沙鐵道學院合併組建中南大學)、華東紡織工學院(現東華大學)、華東化工學院(現華東理工大學)、北京石油學院(現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地質學院(現中國地質大學)、北京郵電學院(現北京郵電大學)、北京鋼鐵學院(現北京科技大學)、北京礦業學院(現中國礦業大學)、北京鐵道學院(現北京交通大學)、北京化工學院(現北京化工大學)、唐山鐵道學院(現西南交通大學)、吉林工業大學(後與吉林大學等校合併組建新的吉林大學,原址現為吉林大學南嶺校區)、大連海運學院(現大連海事大學)、華東水利學院(現河海大學)、武漢水利電力學院(後更名武漢水利電力大學,與武漢大學等校合併,原址現為武漢大學工學部)、成都電訊工程學院(現電子科技大學);
3、師範大學2所: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
4、農林院校3所:北京農業大學(現中國農業大學)、北京農業機械化學院(後更名北京農業工程大學,與北京農業大學合併組建中國農業大學)、北京林學院(現北京林業大學);
5、醫藥院校5所:北京醫學院(現北京大學醫學部)、上海第一醫學院(現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北京中醫學院(現北京中醫藥大學)、中山醫學院(後更名中山醫科大學,現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
7、外語學院1所:北京外國語學院(現北京外國語大學);
8、政法、財經學院3所:北京對外貿易學院(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北京政法學院(現中國政法大學)、國際關係學院(1961年10月5日,在國務院第113次會議上,批准恢復原校名外交學院);
9、體育學院1所:北京體育學院(現北京體育大學);
10、藝術學院1所:中央音樂學院;
11、軍委所屬院校3所: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工程學院(現哈爾濱工程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通信兵學院(現西安電子科技大學)、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四軍醫大學(現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醫大學暨第四軍醫大學);
1963年增補四所:
1963年9月12日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全國重點高等學校:
上海外國語學院(現上海外國語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
1963年年底,南京農學院(現南京農業大學)被列為全國重點高校;
1964年增補1所:國際關係學院
至此,全國重點高校共69所。

改革開放後

1978年八十八所
1978年,國務院確定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88所院校為全國重點大學。
一、綜合大學
綜合大學
主管部門
學校名稱
雙重領導,教育部為主
北京大學
復旦大學
吉林大學
南開大學
南京大學
中山大學
武漢大學
廈門大學
四川大學
山東大學
蘭州大學
省、自治區領導
雲南大學
西北大學
湘潭大學
新疆大學
內蒙古大學
二、理工院校
教育部為主
領導部門
學校名稱
現名稱
備註
雙重領導,教育部為主
清華大學
清華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
天津大學
天津大學
-
大連工學院
大連理工大學
-
南京工學院
東南大學
-
華南工學院
華南理工大學
-
廣東化工學院
華南理工大學
1978年與華南工學院合併為華南工學院
華中工學院
華中科技大學
-
重慶大學
重慶大學
-
同濟大學
同濟大學
-
上海化工學院
華東理工大學
1980年復名華東化工學院
浙江大學
浙江大學
-
雙重領導,中國科學院為主(1所):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雙重領導,國防科委為主(1所):長沙工學院(現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科技大學)。
雙重領導,第三機械工業部為主(3所):北京航空學院(現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南京航空學院(現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西北工業大學
雙重領導,第四機械工業部為主(2所):成都電訊工程學院(現電子科技大學)、西北電訊工程學院(現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雙重領導,第五機械工業部為主(2所):北京工業學院(現北京理工大學)、華東工程學院(現南京理工大學)。
雙重領導,第六機械工業部為主(2所):上海交通大學、哈爾濱船舶工程學院(現哈爾濱工程大學)。
雙重領導,第八機械工業總局為主(1所):哈爾濱工業大學
雙重領導,國家建委為主(1所):重慶建築工程學院(後更名重慶建築大學,與重慶大學等校合併組建新的重慶大學)。
冶金工業部為主
領導部門
學校名稱
現名稱
備註
雙重領導,冶金工業部為主
北京鋼鐵學院
-
東北工學院
-
中南礦冶學院
後更名中南工業大學,與長沙鐵道學院、湖南醫科大學合併組建中南大學
雙重領導,水利電力部為主(3所):華東水利學院(現河海大學)、武漢水利電力學院(後更名武漢水利電力大學,與武漢大學等校合併組建新的武漢大學)、河北電力學院(後更名華北電力學院,現華北電力大學)。
雙重領導,石油化學工業部為主(2所):華東石油學院(後更名為石油大學,現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化工學院(現北京化工大學)。
大慶油田黨委領導(1所):大慶石油學院(現東北石油大學)。
雙重領導,煤炭工業部為主(2所):四川礦業學院(現中國礦業大學)、阜新煤礦學院(現遼寧工程技術大學)。
第一機械工業部為主
領導部門
學校名稱
現名稱
備註
雙重領導,第一機械工業部為主
合肥工業大學
-
吉林工業大學
現吉林大學南嶺校區
東北重型機械學院
後搬至河北省秦皇島市並更名為燕山大學
湖南大學
-
鎮江農業機械學院
後更名江蘇理工大學,與鎮江醫學院等校合併組建江蘇大學
雙重領導,交通部為主(1所):大連海運學院(現大連海事大學)。
雙重領導,鐵道部為主(2所):北方交通大學(現北京交通大學)、西南交通大學
雙重領導,紡織工業部為主(1所):上海紡織工學院(1980年復名華東紡織工學,後更名中國紡織大學,現東華大學)。
雙重領導,輕工業部為主(1所):西北輕工業學院(現陝西科技大學)。
雙重領導,國家建築材料工業總局為主(1所):武漢建築材料工業學院(後更名武漢工業大學,與武漢交通科技大學、武漢汽車工業大學合併組建武漢理工大學)。
雙重領導,國家地質總局為主(2所):武漢地質學院(現中國地質大學)、長春地質學院(後更名長春科技大學,與吉林大學等校合併組建新的吉林大學)。
雙重領導,郵電部為主(1所):北京郵電學院(現北京郵電大學)。
雙重領導,農林部為主(1所):華北農業機械化學院(1979年遷回北京復名北京農業機械化學院,後更名北京農業工程大學,現中國農業大學)。
雙重領導,中央氣象局為主(1所):南京氣象學院(現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雙重領導,國家測繪總局為主(1所):武漢測繪學院(後更名武漢測繪科技大學,與武漢大學等校合併組建新的武漢大學)。
雙重領導,國家海洋局為主(1所):山東海洋學院(現中國海洋大學)。
三、農林院校
農林院校
主管部門
學校名稱
現名稱
備註
雙重領導,農林部為主
華北農業大學
1979年遷回北京復名北京農業大學
雙重領導,國家林業總局為主
雲南林業學院
1979年遷回北京復名北京林學院
省領導
江西共產主義勞動大學
-
大寨農學院
1979年與山西農學院合併
四、醫藥院校
醫藥院校
領導部門
學校名稱
現名稱
備註
雙重領導,衛生部為主
北京醫學院
-
上海第一醫學院
-
中山醫學院
-
四川醫學院
後更名華西醫科大學
衛生部直屬
北京中醫學院
-
五、師範院校
雙重領導,教育部為主(2所):北京師範大學上海師範大學(1980年復名華東師範大學)。
六、外語院校
外語院校
領導部門
學校名稱
現名稱
外交部直屬
北京外國語學院
雙重領導,教育部為主
上海外國語學院
七、財經院校
雙重領導,對外貿易部為主(1所):北京對外貿易學院(現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八、政法院校
雙重領導,最高人民法院為主(1所):西南政法學院(現西南政法大學)。
九、體育院校
雙重領導,國家體委為主(1所):北京體育學院(現北京體育大學)。
十、藝術院校
文化部直屬(1所):中央音樂學院。
十一、民族院校
中央主管民族工作部門為主
領導部門
學校名稱
現名稱
雙重領導,中央主管民族工作部門為主
中央民族學院
*為新增28所全國重點大學。
參考資料:
續加與恢復
1978年到1981年陸續追加(恢復)的全國重點高等學校:
學校名稱
說明
今用名
中國人民大學
1978年7月7日,國務院恢復1971年4月撤消的中國人民大學,仍為全國重點大學
湖南大學
1978年8月,根據國務院國發27號檔案,決定湖南大學改由第一機械工業部和湖南省雙重領導,以一機部為主,並被列為全國重點高校
國際關係學院
1978年9月,中央批准《調查部關於重建國際關係學院的報告》,仍為全國重點大學
成都科學技術大學
原名成都工學院,第一次全國科學大會後,中國科學院要來三所學校之一,另兩所是浙江大學、黑龍江工學院。1978年10月劃歸中國科學院,更名為成都科學技術大學,成為全國重點大學;1980年10月改屬原國家教委,1993年與四川大學合併成立四川聯合大學,1998年更名為四川大學
北京語言學院
1979年2月列入全國重點大學
北京體育學院
1979年9月18日又列為全國重點高校
中國首都醫科大學
1979年7月31日,教育部下發《關於改變北京中醫學院、中國首都醫科大學領導體制的通知》,並列為全國重點大學;1985年改為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復名為北京協和醫學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鐵道兵工程學院
1979年被列為全國重點高校,1984年1月1日更名為石家莊鐵道學院,2010年更名為石家莊鐵道大學
山西農業大學
1979年7月27日,國務院批准大寨農學院併入山西農學院,同年更名為山西農業大學,被列為全國重點高校
上海第二醫學院
1980年,教育部確定上海第二醫學院為全國重點高校,由上海市領導;1985年更名為上海第二醫科大學,2005年更名為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
南京農學院
1979年,江蘇農學院恢復為南京農學院,又列為全國重點大學,1984年更名為南京農業大學
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軍醫大學
1979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改制更名為南方醫科大學
西北農學院、西南農學院、瀋陽農學院、華中農學院、華南農學院
1979年,教育部和農業部聯合發布通知,這5所農業院校被國務院列為全國重點高校
改革開放初,中國共有99所全國重點大學(一說100餘所,含第四軍醫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文革前確定的重點大學)。經過合併調整,尚存91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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