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愛衛辦關於印發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全國愛衛辦關於印發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是全國愛衛辦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愛衛辦關於印發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全國愛衛辦
全愛衛辦發〔2015〕2號
全國愛衛會各成員單位:
按照《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方案(2015-2020年)》(全愛衛發〔2015〕1號)與《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全愛衛發〔2014〕1號)的有關要求,我辦研究制定了《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任務分工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職責分工推進各項任務的落實
全國愛衛辦
2015年6月3日
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任務分工方案
為做好《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方案(2015-2020年)》確定的行動目標及各項工作任務的貫徹落實,按照全國愛衛會各成員單位職責,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行動目標
(一)總體目標。
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美麗鄉村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和衛生城鎮創建活動,以完善城鄉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和長效管理機制為主要內容,以城市環境衛生薄弱地段和農村垃圾污水處理、改廁為重點,連續深入開展整潔行動,統籌治理城鄉環境衛生問題,實現環境衛生基礎設施水平全面提升,大氣污染、地表水環境污染和噪聲污染綜合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城鄉生產生活環境更加整潔有序、健康宜居。
(二)具體目標。
到2015年底:
1.完成6萬個村莊的綜合整治。(環境保護部負責)
2.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提高到75%。(衛生計生委、財政部等負責)
3.建制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提高到35%。(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4.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率提高到30%。(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等負責)
5.對生活垃圾進行處理的行政村提高到40%;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的行政村提高到10%。(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6.農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7.具備條件的縣道實現“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潔、無雜物,邊溝排水通暢,無淤積、堵塞。(交通運輸部負責)
到2020年底:
8.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提高到85%。(衛生計生委、財政部等負責)
9.國家衛生城市比例提高到40%;國家衛生鄉鎮(縣城)比例提高到5%。(全國愛衛辦負責)
10.農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85%。(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11.建制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生活污水處理率較大幅度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和生活污水處理水平明顯提高,達到“十三五”規劃相關目標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等負責)
12.具備條件的鄉道、村道實現“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保持整潔、無雜物,邊溝排水通暢,無淤積、堵塞。(交通運輸部負責)
二、工作重點及任務分工
(一)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1.積極建立政府與市場合理分工的投融資體制,保障政府投入,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吸引包括民間資本在內的社會資金,共同推進城市環境衛生基礎設施加快建設。加強老舊基礎設施改造,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2.推動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和資源回收利用,逐步實現生活垃圾處理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加強污泥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3.改進城市環境衛生保潔方式,擴大機械化清掃保潔作業範圍,推廣降塵、低塵清掃作業方式,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有條件的地區將數位化城管平台覆蓋到城鄉結合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4.加大對村鎮垃圾清運設備和中轉設施建設的投入,有步驟、有重點地規範建設村鎮垃圾收集處理設施。進一步完善村鎮垃圾收集清運體系建設,鄉鎮政府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聘請保潔員,配備車輛,定期收運各居民點的垃圾。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類減量和資源回收利用。交通便利且轉運距離較近的村莊,推行“戶分類、村收集、鎮運轉、縣處理”模式,其他村莊可就近分散處理。(住房城鄉建設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5.因地制宜開展農村污水處理,離城鎮較遠、人口密集的村莊可進行集中處理,人口較少的村莊可建設戶用污水處理設施。(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重點解決好農村畜牧養殖場(點)的污水處理問題。(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6.推行縣域城鄉生活垃圾和污水統籌治理,實施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統一運行、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城鎮垃圾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不斷提高對生活垃圾和污水進行處理的行政村比例。(住房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二)集中開展城鄉環境衛生治理。
7.加強車站、港口、景區、建築工地等重點場所的衛生管理,加強人員密集地區公共廁所的建設和維護,提高城鄉社區物業管理水平,實施“門前三包”制度,保持市容和社區衛生整潔美觀。(交通運輸部、鐵路局、旅遊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等負責)
以霧霾頻發地區為重點,堅持源頭管控,狠抓細顆粒物和可吸入顆粒物綜合治理。(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等負責)
8.重點清理城市環境衛生死角,加大對農貿集市、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地區市容頑症的整治力度,建立長效管理機制,解決馬路市場、廢品收購站、露天燒烤、路邊洗車、占道經營、夜市攤區等民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全面清理亂搭亂建、亂拉亂掛、亂貼亂畫等問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
嚴格活禽市場準入,監督規範活禽市場秩序,逐步推行“禽類定點屠宰,白條禽上市”制度。(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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